本案已經申訴成功 , 這段時間大家對我的冷嘲熱諷 , 我也都無所謂了 , 現在法律上已經證明這是不足以開罰的 , 謝謝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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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汐五高架南下五股出口 , 有在走的應該知道 , 這是每天下班時間必塞的路段 , 有時候也不是故意要插隊 , 真的是回堵了2~3公里 , 一不小心就會犯了"插入連貫行駛之車陣"這一條違規.....
但我也從來不會強行硬插 , 插亦有道 , 就是要先超越後方車輛 , 閃方向燈 , 看對方有要讓的意思 , 才會切進去.....
5/1我以為我遇到一個好心讓車的人 , 大家看影片就可以知道 , SKODA在我之後 , 還是一直有意無意的讓出一個洞 , 很像是希望大家趕快來插 , 還是他覺得安全距離就該那麼大?
影片在此:
(抱歉 , 我把影片關掉了 , 因為今天申訴成功後 , 影片回文有一些較激進的言論 , 怕對該車主有不良影響 , 等我有空遮罩車牌後再上傳)
以下純法規討論:
1. 插入連貫行駛之車陣 , 請問有無具體定義? 例如: 前後跟車距離在多少公尺以內 , 才可稱為連貫?
2. 若在一個連貫車陣當中 , 有某一台車刻意的慢速擋車 , 使得中間空出了很大的間隙 , 那還可稱為連貫車陣嗎?
3.承2 , 如是 , 日後大家只要在連貫車陣當中 , 刻意降低速度 , 和前車距離變的很大很大 , 只要有人插進來 , 通通都可以舉發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