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這輩子遇過最瞎的鑑定

在巷子裡面不管騎車或開車,應該要保持隨時可以停車的速度,避免來不及反應撞上,機車騎太快,一下子就撞上,根本就自殺,汽車從開很慢超過行人到路口,短短幾公尺可以加速到50,這個鑑定很不專業,樓主即使有錯,沒有鑑定那麼誇張

...已自刪

為了整楝的保存,我還是自己先刪好了

max5553 wrote:
綠議員
謝X介 調解說明,無能為力 ...(恕刪)

謝龍介?是藍的吧
x18999 wrote:
謝x介?是藍的吧


感謝你的提醒!! 已更正
親身經驗供參考,現在上了恐龍院也沒有絕對的!恐龍叫得不是沒理由的,你必要「自已」去找「他們」認為有公信力的單位,開出「非常」正式的證明(XX大學還是XX檢驗單位也不被認同),如果以上說得那些東西真的都拿得到,我相信有機會!
但是相信至少半數以上的一般民眾沒有「關係」、「資源」、「能力」夠去取得如此完整的證據。
什麼無罪推論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一般民眾的小案件,「你沒辦法證明你沒有疏失?那你就是有疏失」,可是他們也沒辦法證明你有疏失,畢竟不是達官顯貴,所以就打回票了。
事故造成的任何「不便」就算提得出證明,也不一定會被恐龍所接受,因為通勤需求所提出的單據,必需自已證明使用的合理性!


griffin8811 wrote:
親身經驗供參考,現...(恕刪)


真的非常感謝您提供經驗,讓我多了一些盤算
不用牽扯到政治拉 藍跟綠都差不多 這真的是小事 如果每個選民都去找民代 那他們不是忙死了

但樓主速度真的不快 多少我不知道 一定沒有超過40
alaschen2001 wrote:
不用牽扯到政治拉 藍...(恕刪)


去找他們不是處理車禍的事,是處理公務機官破壞道路,要求回復道路公共安全的事
公共安全不應該是小事
一直到要求道路復原後 我才自己處理車禍的事
分兩件事



max5553 wrote:
本來想簡單講一些,...(恕刪)


我也吃過左方車沒讓右方車的虧 就算你過路口還是您的錯 交通法規就是如此 就算上了法院 法院也是依據肇事鑑定去判
樓主這台行車記錄器視角真的太窄了, 所以無法拍到機車撞擊先前情況,當然也無從判斷機車車速,
因此可能無法被拿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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