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重機上國道,但是否應先修改道安規則第94條第三項應注意而未注意

現在平面道路要不要先禁掉行人、腳踏車、機車呢
司法那麼蹧,如果萬一發生車禍,那撞死人,又不是汽車害的怎麼辦?

在下建議你別幻想一些543的,現實汽車肇事率是最高的,那麼危險的還可以上路才是神奇


J-Mobile wrote:
看完之後突然覺得什麼法都不重要!
在這司法不健全的台灣, 不要讓法官不開心最重要! 遇到恐龍你有什麼合理的理由也沒用!
連媽媽嘴業主都被判連帶賠償了, 還有什麼事是不能發生的?
等到台灣真的健全了這些制度, 而不以人死為大, 受傷為大為, 而是真正以路權來判定肇責的時候, 才是贊成重機上國道的時候!)

csshvci wrote:
還沒發生就說"肯定"煞不住?
怎麼證明?有數據?還是想像?
國三甲有重機出事故過啊~有後面的車煞不住碾爆嗎?
還有高速公路出事的機會跟一般道路出事的機會那個高呢?
有數據可看囉~還是又要靠想像的了?
就只是講道理提證據別靠想像~很難嗎?...

從一公尺高跳下去會不會死人,
改從十公尺高跳下去會不會往生?
台74線(速限80)若小貨車以80~110的速度行進這摔就是凶多吉少,

萬一不幸的在旁車輛吃了鴨肉能不賠(錢)嗎?
反正人都走了而且有道安第94條加持,
告贏拿他一大筆告輸反正沒啥好損失的,
找機會跟家屬聊聊這個議題聽聽他們的想法,
我想依人性主張拿多少算多少的人居多,
而大家怕的也是這種無端多出來的刑事與金錢賠償;

國三甲(總長5.6km,速限也是80),
交通部丟出「3個評估標準」及「一年觀察期」的風向球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482
其中提到『以國三甲線今年2月11日來看,小型車有5,475輛、大型重機有34輛』,
當月份重機相對於小型汽車使用車輛數占比為千分之七(注意,此非使用頻率),
在上面跑的重機一個月連50台都不到,
沒發生A1事故可以去感謝那34台重機還有沿路的相機;

至於文中提到的重機違規數我很不以為然,
交通部用這麼少的樣本意圖嘴重機違規比小型汽車高,
就好像重機在平面的A1數不會算進快速道路中一樣沒意義,
這兩項統計資料的基礎都有疑義,
但當討論到已經辯無可辯時,
發現有這些個的數據(武器)支持與反對兩方都見獵心喜,
立馬舉起來拿來彼此攻訐廝殺,
但這對爭取開放重機上路除了網路炎上之外依然無解。

網路上討論可以了解其他人不支持的理由是什麼,
官方要擋有無限多手段與方法可以做,
所以官方給的劍怎麼可能會好用,
舉著一把閃亮亮但不銳利劍想開路只是落入圈套而已,
重機上國道那天的攔查明明可以做到不堵塞車流6km,
我塞了快一個小時看到攔查點後其實心裡明白,
這根本是中了人家的計,
不給官方面子而官方也不打算讓重機有好觀感,
誠心建議務實面對反對者提出的疑慮,
官方的美化數據有用的話,你們早就在國道上跑了...
不用問啊~

有判例啊~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4412

本來就無責的就是無啊~壓了也是無責喔~也不用特別免啊~

現在就是這樣了啊~科科

無跟免都分不清楚蠻可憐的~

說到美商只想到麥當勞更可憐~XD

Johnny_depp wrote:
呵呵 麥當勞算美商...(恕刪)

yk-777 wrote:
來說一個實際遇到的...(恕刪)

打方向燈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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