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那麼蹧,如果萬一發生車禍,那撞死人,又不是汽車害的怎麼辦?
在下建議你別幻想一些543的,現實汽車肇事率是最高的,那麼危險的還可以上路才是神奇
J-Mobile wrote:
看完之後突然覺得什麼法都不重要!
在這司法不健全的台灣, 不要讓法官不開心最重要! 遇到恐龍你有什麼合理的理由也沒用!
連媽媽嘴業主都被判連帶賠償了, 還有什麼事是不能發生的?
等到台灣真的健全了這些制度, 而不以人死為大, 受傷為大為, 而是真正以路權來判定肇責的時候, 才是贊成重機上國道的時候!)
csshvci wrote:
還沒發生就說"肯定"煞不住?
怎麼證明?有數據?還是想像?
國三甲有重機出事故過啊~有後面的車煞不住碾爆嗎?
還有高速公路出事的機會跟一般道路出事的機會那個高呢?
有數據可看囉~還是又要靠想像的了?
就只是講道理提證據別靠想像~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