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更新)很尷尬的車禍

又不是撞個稀巴爛
才這麼一咪咪痕跡也要出險
明年保費要增高
這樣值得嗎
自己處理就好了吧
以後請停合法停車格或停車場
麥司 wrote:
這樓的樓主 我覺得可...(恕刪)


這篇文讓小弟長知識了
只要是私人停車場被撞仍請警察鑑定
並判斷擦撞範圍是否出險
若出險就要據以力爭

大家好好討論何必筆戰呢?
Chenbk wrote:
為什麼不能成案 奇...(恕刪)

不罰過失
毀損是故意行為,樓主連怎麼造成擦傷都沒辦法舉證了,怎麼舉證真的有人故意去撞他的車呢?不要以為報案警方就會一條龍服務到好。連毀損的定義都不懂只會亂嘴
Chenbk wrote:
為什麼不能成案 奇怪...(恕刪)
報歉,手機版有問題重覆發文
Chenbk wrote:
為什麼不能成案 奇怪...(恕刪)

笨熊CEO wrote:
我就是那位說跟 馬車 牛車 撞到也能賠的人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證據如下!
我就是那位說跟 馬車 牛車 撞到也能賠的人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證據如下!
我就是那位說跟 馬車 牛車 撞到也能賠的人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證據如下!
請主張說車輛一定要有行車執照或車牌的網友注意看 也請樓主及其他網友注意 別再自以為是了 法條清楚載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
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
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
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
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
,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三輪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法條清楚的寫說 牛車馬車也是"車輛" 屬於"三輪以上慢車"
公路法第二條裡面也有清楚的載明 "車輛"之定義 獸力車輛也就是馬車牛車 就是一種"慢車輛"
丙式險的規則是"車碰車" 只要是碰撞到車輛就必須理賠 並不是限定車碰汽車或是機車 要洗別人的臉之前 請先照照鏡子



謝謝提供 我會標註在首樓 避免鄉民又離題
nonnohsu wrote:
代位求償:很簡單,找得到事主,才有保險公司願意先出險,然後再代位求償的問題。不然保險公司出險完後,錢還是要討回來的啊!找誰討去呢?當然也有不問條件都出險的產險(車險就是產險的一種),詳細保險範圍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查詢即可。


你的邏輯有問題 代位求償是事後 保險人委託給保險公司的權利

如果找不到人 保險公司 就不出, 一毛都沒出了 那他要求償什麼!?

又如果當下找得到人 直接求償就好了 代位求償幹嘛


保險公司追討不到就不出險, 那民眾保車體險幹嘛

篤定找得到人 拿得到賠償, 我自己處理就好 保險幹嘛


照你的邏輯 難不成出險了, 肇事者最後脫產 保險公司會來跟我要錢? 因為他追討不到 賠本了嘛
自己的肇責自己要出, 追討不到的肇責 也要我保險人出, 請問那保險幹嘛 我都自己來就好 還不用花保費




你對代位求償的理解真是不可思議

125475368 wrote:
今天中午去宜蘭 仁...(恕刪)

好慘
eesv wrote:
我貼一下富邦的車體損失險丙式的條約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但經憲警或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我也是保富邦的,當初線上保也看過這條

我的認知是,憲警查證屬實,保險就該賠了

(個人感覺啦,不敢保證對)

找不到肇事車主或是肇事車子沒有行照、牌照

那是保險公司你家的事啊

不然繳保費幹嘛




現在樓主好像拿到警察的文件可以證明

應該就佔了很大的優勢吧我猜

至於警察要如何證明是車碰車、何時發生或是要如何找到肇事者

那就是警察跟保險公司的事不是嗎??????
樓主報出險了嗎???
125475368 wrote:
你的邏輯有問題 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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