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手機 爺載孫撞車雙亡


全面禁止摩托車才能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

摩托車入門太簡單, 但車速太快.

所以死亡機率高.

應該推廣車速40以下的電動車.

hello
根本100%機車的問題,汽車速度很一般,機車就是直直衝,咬定別人要讓你。那些說汽車駕駛路口沒減速的,要各打五十大板的,兩秒可以停車的,和恐龍法官一樣,是台灣交通無法進步的罪魁禍首。

責任不分清,大家一起和稀泥,交通事故不會減少,交通秩序永遠混亂。台灣地小人多,道路規劃又沒有很好,開車十分鐘,這種小的路口巷口經過沒有一百個也有五十個,更何況這個路口小到連閃紅燈黃燈都沒有,每個路口都減速,交通根本不能看。這些說汽車駕駛也有不對的人,等你碰到一樣的狀況,冤枉要背責任的時候,才知道後悔挺錯人了。
我進到這種社區大樓時,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我都會收油門,
腳放剎車處待命,
並按喇叭做警示,
台灣的行車環境跟大陸一樣,
都屬三寶體系,
故到路口,就像在大陸一樣,
多按喇叭做警示吧!
在鄉間開車真得要很謹慎,以我個人的經驗,
不管騎車或開車,都要小心周圍的車,
因為很多根本不管交通規則的機車汽車,
只有要求自己多注意。
無號誌路口 還是要有預防駕駛觀念 放開油門預踩煞車吧

台灣就是小地方 加上路口旁停車又有住宅圍牆 事實上路口視線非常窄小

一旦有啥突出來的事件 很容易發生車禍 像這路口又是位在彎道 駕駛視線會因轉彎未注路口

應該要設置紅綠燈號誌

經過路口要放油門減速,並且隨時準備煞車,不然就等吃三寶飯吧
汽車駕駛是第一天在台灣開車嗎?法官說這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chuu604 wrote:
我印象中在加拿大開車 只要我是對的 假如行人突然衝出被我撞死 我還是對的 不會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真的非常同意,看大家要不要連署修法,
車禍主因不可向次因求償,次因可向主因求償。
不然一堆三寶、超跑亂開亂騎亂停,我們為了次因的「三成肇責」與「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結果呢?
永遠是肇事主因的車輛最大、違規最大聲,也不怕被撞。
大家來連署吧!
就影片看...汽車速度並不快

但沒有防禦駕駛觀念...

我們總在01上提倡防禦駕駛...但也常常被一堆人以為是笑話.

但總有人,有一天會笑不出來
小瑞
jay2296 wrote:
為買手機 爺載孫撞...(恕刪)


機車從巷子裡衝出來
通常撞上的會是左方來車

這位爺爺居然是衝過左方來車車道
撞上對面的右方來車
這根本是神風特攻隊
能一路活到74歲,已經是奇蹟了

可憐17歲的小孫女,正值青春年華
就這麼跟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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