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100%機車的問題,汽車速度很一般,機車就是直直衝,咬定別人要讓你。那些說汽車駕駛路口沒減速的,要各打五十大板的,兩秒可以停車的,和恐龍法官一樣,是台灣交通無法進步的罪魁禍首。責任不分清,大家一起和稀泥,交通事故不會減少,交通秩序永遠混亂。台灣地小人多,道路規劃又沒有很好,開車十分鐘,這種小的路口巷口經過沒有一百個也有五十個,更何況這個路口小到連閃紅燈黃燈都沒有,每個路口都減速,交通根本不能看。這些說汽車駕駛也有不對的人,等你碰到一樣的狀況,冤枉要背責任的時候,才知道後悔挺錯人了。
無號誌路口 還是要有預防駕駛觀念 放開油門預踩煞車吧台灣就是小地方 加上路口旁停車又有住宅圍牆 事實上路口視線非常窄小一旦有啥突出來的事件 很容易發生車禍 像這路口又是位在彎道 駕駛視線會因轉彎未注路口應該要設置紅綠燈號誌
chuu604 wrote:我印象中在加拿大開車 只要我是對的 假如行人突然衝出被我撞死 我還是對的 不會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真的非常同意,看大家要不要連署修法,車禍主因不可向次因求償,次因可向主因求償。不然一堆三寶、超跑亂開亂騎亂停,我們為了次因的「三成肇責」與「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結果呢?永遠是肇事主因的車輛最大、違規最大聲,也不怕被撞。大家來連署吧!
jay2296 wrote:為買手機 爺載孫撞...(恕刪) 機車從巷子裡衝出來通常撞上的會是左方來車這位爺爺居然是衝過左方來車車道撞上對面的右方來車這根本是神風特攻隊能一路活到74歲,已經是奇蹟了可憐17歲的小孫女,正值青春年華就這麼跟著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