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檢舉人的檢舉真的能改善交通但是也有很多檢舉真的是浮濫了甚至某些檢舉達人是為了自己爽而檢舉, 而不是為了改善交通審核檢舉案件所耗費的警力, 也是社會資源浮濫薦舉案件太多, 總不能要警察都在辦公室看影片吧?檢舉應該要有積分制, 常常浮濫檢舉的應該限制其檢舉, 這樣比限制所有人的檢舉好一些也可避免浪費社會資源
現行規定許多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譬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車主,希望微罪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但卻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空間,讓檢舉凌駕在警方執法權上,也造成民怨不斷。四月實施後:深夜違規停車:大家都來違規停車、警察接獲報案電話疲於奔命。車牌污穢:把車牌弄得無法辨識,沿路超速狂飆害死無辜用路人,警察接獲報案電話疲於奔命。亂按喇叭:深夜開到住宅區,喇叭隨你亂按,警察接獲報案電話疲於奔命。未依標誌減速慢行:不用依照標誌慢行了,大家狂飆害死無辜用路人,警察接獲報案電話疲於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