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132132131231(恕刪)

個人積分:180分
文章編號:73334907
楚中天 wrote: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恕刪)
1. 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啟亮危險警告燈及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4. 待援期間,亦可向經過之巡邏警車或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請求救援服務。
以上轉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它所指的故障車輛下游處,應該是指站在你車的車頭處而非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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