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楊高架故障臨停 2019-05-27 死亡車禍 內有生前影片連結

車攔到了~ 人死了~
.2132132132131231(恕刪)
個人在晚上七點多在國道三號南下137K處(高架橋路段)拋錨經驗
1968告訴我要穿著顯眼在車後50~100m放置警示牌
然後走到車前50~100m處盡量靠護欄注意後方來車

iijima_ai wrote:
1. 如果你覺得樓...(恕刪)


即是:
1.如果你覺得我打你一巴掌太痛,請說出我這掌作用了多少牛頓力在你臉上。
2.如果你覺得我拍的相片太爛,請說出相機的牌子型號。

百思不得其解......
隔熱紙太黑,台灣根本沒在抓,黑到看不到自己車燈燈光也沒事爽得很~

ettvyang65 wrote:
你都已經PO到YOUTUBE...(恕刪)


youtube可以設定只有知道連結的人才看的到影片
不是完全開放的
無言的第二行 wrote:
看新聞死者連裝油罐子...(恕刪)


我猜,那台老A6可能油箱浮筒掛了沒錢修吧?車主不想修就擺個備用油箱和喉素共,萬一錯估剩餘油料時可以應急

鬼影殺手 wrote:
五楊高架故障臨停 2019...(恕刪)

這是什麼狀況???
楚中天 wrote: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恕刪)


1. 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2.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啟亮危險警告燈及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3.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4. 待援期間,亦可向經過之巡邏警車或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請求救援服務。

以上轉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它所指的故障車輛下游處,應該是指站在你車的車頭處而非車尾。
套句老一輩在講的

台灣就是太自由啦,尤其在交通部分


亂亂裝打鳥超亮大燈

再亂貼超黑隔熱紙

也沒看過警察在取締

因為取締二段式就夠了


很多交通執行和法規,尤其執行

都跟世界脫節了

卻不自知....


慘 常在出國的應該都知道台灣交通法規的 enforcement 有多鬆散
沒想到這篇能蓋的那麼高,
1 不是我本人的行車記錄器,是公司同事,
  因為是個老人,所以他不太會用電腦所以我代PO(有經過他本人同意)
  因此沒有他本人的同意,我不能讓其他人轉載影片.
2 已告知他行車記錄器該換一台了,謝謝告位提醒.
3 這位不幸被撞到的人,確實在高速公路上跑來跑去,這很危險的,
  好孩子不要學.
4 還好同事反應快,不然就要去警局保他了,
5 我相信會有更清楚的影片,這只是剛好碰到,傷各位的眼睛,不好意思,

謝謝各位的指教,

再次說明,已請同事換行車記錄器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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