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驚心 wrote:
不要超速~~不要超速...(恕刪)
樓上有提供畫面影像...
像這種情況....
60km/h個人認為也是沒辦法避開這位小朋友的
除了R.I.P外,也要提醒家長看好小朋友
畢竟還小不懂事,過馬路一定有風險的!
3c frank wrote:
看了行車記錄器就看懂...(恕刪)
Irish Coffee worte:
推斷:
機車:在肇事點前方500公尺處通過限速50公里和測試照相位置,立刻加速以時速120-130km/h的速度,無視肇事點前方約300公尺處限速60公里標誌,以高速通過台九線的原住民村落
Irish Coffee worte:
機車如果遵從60公里的限速標誌,發現男童時有114.3-132.8m的距離,煞車距離僅需47m左右,機車騎士可以從容減速避開這次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