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步步驚心 wrote:
不要超速~~不要超速...(恕刪)

樓上有提供畫面影像...
像這種情況....
60km/h個人認為也是沒辦法避開這位小朋友的
除了R.I.P外,也要提醒家長看好小朋友
畢竟還小不懂事,過馬路一定有風險的!
看完影片表示…
說騎規定內閃的過的一定嘴砲
這能閃才有鬼

當事人重機有沒有超速可以交由科學判斷,但是那些說沒有斑馬線所以小朋友有路權的人,拜託你們想一下,有路權代表可以直接從路邊衝出來嗎?

目前的科技和法律都只規範有動力的交通工具是否超速,那行人就可以亂走亂闖嗎?
Irish Coffee wrote:
看到一群網友在檢討死...(恕刪)


為什麼不蓋人行道和紅綠燈
里長的問題

在國外一樣的事情發生,里長一定會告到爆
看完影片了.....這怎麼閃啊?

只有2秒,說騎重機的可以閃過?


滿頭問號

行車紀錄器

3c frank wrote:
看了行車記錄器就看懂...(恕刪)


講真的,自己騎機車知道,時速40也閃不過突然衝出來的野狗
超速是事實,由法院判定比例,但是這種看一看,時速40也閃不過啦
偏左一樣撞,偏右一樣撞第二個孩童,請你仔細看,還有第二個小孩
機車是有減速跡象的,還偏左,煞車不及一樣撞
建議樓主先去找出當事者的影片看看,事主先閃避迴轉的汽車後,影片才辨識出男童身影,然後到被撞只間隔2~3秒,依照地上的白線來看(1實1虛)*2~3組最多有30M的距離,而且男童是無預警的穿越馬路,1個車道也才4M寬,1秒就可以移動到路中央,當發現男童有穿越馬路的舉動時,大概真的只有1.6秒反應,依樓主的計算下時速60都還需要46.9M來煞車,所以不管今天是誰騎車沒有人可以閃得過。

沒人希望憾事發生,這種年紀的小孩跟路邊的野狗一樣,無法預測、防不勝防,家長要教育好小孩才是上策。

就我而言,整件意外的發生還是男童的因素占多數,但我也無法同意那些冷槽熱諷。

不過樓主已經被感性沖昏頭了,算得如此精確來檢討車主,卻用一句6歲小孩沒有判斷危險的能力撇清男童責任,如果真的無法判斷危險,家長就不放任男童亂跑,不然就是要教好停看聽的觀念。

最後反問樓主,低頭族過馬路被車撞,難道要完全指責司機不看路嗎?


行人9成的車禍都是用跑的....
我在路上看到,心中都在喊過馬路用走的、用走的.......用跑的一定死。
(上馬路去自殺的一定要用快跑,慢慢走被撞機率太低太低了)
麻煩各位父母官大人,教育一下,過馬路請先用走的,看到車要撞再跑。

看了影片,我也只能冷血的說,像極了自殺影片。
看到肇事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影片之後 感覺應該時速在50以上 應該就閃不過了
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準備違規迴轉的紅色車輛上 等回神到前方路況的時候 憾事就發生了

連煞車閃避的時間都沒有 肇事 在究責上一定會有 主因跟次因 紅色車輛跟違規穿越馬路 我相信是主因比例較大

超速與否 不會是造成撞擊的主要主因 甚至有可能是次因(主因發生之後 造成傷害的程度)

應該是要把這三方 分開來理性討論 而不是分化群戰 沒有太大意義

只希望紅色車主要負上應負責任 肇事車主勇於承擔 往生者家屬節哀 男童能在天上繼續當個快樂的小天使

RIP
看了行車記錄器就看懂了.....
有派網友講,時速50也閃不掉,其實是錯的,當你時速降低時,在時間線上,會變慢到碰撞點,所以就會跟小朋友衝出馬路的時間錯開了.....呼籲一下,花東一直是重機車友愛去遊車的地方,因為地廣人稀,但經過聚落時,麻煩降低車速,一來避免突發情況二來尊重在地村民,四輪的也一樣....
Irish Coffee worte:
推斷:

機車:在肇事點前方500公尺處通過限速50公里和測試照相位置,立刻加速以時速120-130km/h的速度,無視肇事點前方約300公尺處限速60公里標誌,以高速通過台九線的原住民村落

影片出來了.........

怎麼看都沒有時速120-130km/h的速度

樓主的推斷失準???

推"斷" , 所謂的斷 , 要很有自信才能自稱"斷" 耶.......

如今推不斷........






Irish Coffee worte:
機車如果遵從60公里的限速標誌,發現男童時有114.3-132.8m的距離,煞車距離僅需47m左右,機車騎士可以從容減速避開這次的事故。

好吧 , 有影片了 , 樓主再算算這一段文字吧........

有沒有 114.3-132.8m的距離

60公里的煞車距離僅需47m 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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