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騎機車,遇到車道上併排違停的四輪,我一定停車,在確認無車再變換車道,當然順便錄影檢舉,但是有位警察卻說我也是違停喔,這位警察卻不久後消失在我的案件回覆中,所以遇到併排不能停車,是違停喔。所以直接閃才不是違規。(恕刪) 這位警察是腦袋進水了嗎?直接閃過去,機車還好,汽車有時候會不得不跨越雙黃線遇到違規併排停下來,是違停不停下來,直接繞過去,是跨越雙黃線那要怎麼做才行?
很多事故都是多方的疏失才導致的這個案例,三方都有錯違停的貨車沒什麼好說的,完全無視其他人的路權,馬路當自己家,個人認為應該負最大的責任已故女騎士,其實台灣絕大多數騎車、開車的,都是這樣的反應,看到前方有障礙,第一件事就是閃避,也不考慮閃避時是否影響他人路權。正確的做法是煞車,確認旁邊沒有其他來車才進行閃避。(會說煞不住,只好往旁邊切,代表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肇事的大貨車,在那樣的交通狀況下,車速看起來過快,而且看到旁邊有機車要通過,加上路邊違停,本來就應該預測機車可能往內車道切。其實這就是標準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不能因為自己是直行車有較高路權就無視其他人的安全。
kentchan wrote:台灣人交通觀念爛不是(恕刪) 從google map 看,這路應該從頭到尾都只能違停,包括騎紅牌的也是假設能畫幾個"限停一小時"的停車位,這個國外市區很常見是否能解決送貨,商店購物的問題?假設是這樣,機車騎士是否就能安全?應該也跟快車道上大貨車開車的方式,機車超越停車(假設合法,如上述)的行進方式也有關係
5樓大大說得好,這位女騎士有一部份原因是被警察害死的,不強力取締違停,民眾檢舉還一堆刁難就不舉發,我親眼看過騎車巡邏的警察繞過併排的車,好似沒看到一樣,我知道有時警察是執行其他任務,但花幾分鐘停下來把車趕走不行?也曾經騎車"緩慢"經過錄下逆停的車檢舉,照樣回說無法判定其行車狀態就不舉發了...逝去的人RIP,活著的人自求多福。
strayvet wrote:很多事故都是多方的疏(恕刪) 任何方式都可能有危險,尤其是台灣一堆往前衝的,停下看再走也可能被後車撞,因為這樣很多寧可往前走,不然又被説臨時停下來後車來不及反應,變成事故錯誤方,所以改變這種行車慣性及警方強力取諦,不然誰敢保證這就是安全方式
strayvet wrote:肇事的大貨車,在那樣的交通狀況下,車速看起來過快,而且看到旁邊有機車要通過,加上路邊違停,本來就應該預測機車可能往內車道切。其實這就是標準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不能因為自己是直行車有較高路權就無視其他人的安全。 只要沒超速 大貨車一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