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科技副總撞死騎士!「害命3寶」竟甩鍋嫁禍監視器狠打臉

這個社會需要正義
後面那台廂型車其實不應該還倒車讓他違規左轉的,就讓他被後面的車狂叭就好!也不至於發生後面遺憾的事.
搞不好還會被拖下水,說都是因為他讓他才轉的....然後才被有自殺傾向的人撞到...跟他無關
結果....唉
ado016435
搞不好路口有網狀線
mjkai123
沒有,照片跟影片看的出來,中間是雙黃線.
曉得 wrote:
天虹科技副總撞死騎士!「害命3寶」


台灣每年交通事故不少,依照逢甲大學運輸系學生歸納分析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
當年度被害人家屬對於死亡事件求償的平均金額為719萬元,不過,司法判賠平均金額僅有371萬元,顯示二者落差極大。由於強制保險賠償金僅有200萬元........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
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R.I.P
醫院這段
突然想起周星馳電影
太誇張了 明顯的車禍死亡 案子

竟然可以明目張膽 聯合 醫院 警察

想把車禍死亡 想引導成成 自己死亡 心肌梗塞?

這啥年代 也只有台灣人幹的出來的鳥事

果然是 台灣 最美的風景 "人"
曉得 wrote:
天虹科技副總撞死騎士...(恕刪)

不懂為什麼會讓他轉?
如果當下再含一下油門把車距縮短
是否可以避免慘事發生?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哪來這麼藉口,一命抵一命吧。
爛透了,幹。
un3354 wrote:
駕駛人與公司應該要分開才對!

拿天虹科技副總出來, 有點怪!


天虹科技有出面喬事嗎?

還是這輛車是掛公司車?

一般車禍雙方到警局作筆錄,
承辦員警會要求看身分證確認當事人,
請問身分證上有寫公司職務頭銜嗎?
所以承辦員警也會不知道雙方來頭,
當然也無法透漏給記者,
假設記者知道當事人住址,
趕到當事人住家去看,
請問門牌上有寫公司職務頭銜嗎?
所以也不可能從門牌知道,
萬一記者發現肇事者撞壞的汽車,
看上面的公司停車證資料,
請問公司停車證上有寫公司職務頭銜嗎?
我還沒看過有哪一家公司的員工停車證註明公司職務頭銜的 !
請問u大覺得到底是誰向記者說出肇事人的公司職務頭銜?
長期以來覺得自己的人脈非常有力,
可以把很多事情依照自己的計畫改變的時候,
往往會得意忘形地到處說嘴,
與任職的公司根本沒關係 !
單純當事人認為可以提升身分地位而已 !
警察除了追車禍外

分局長跟馬偕誤導之事 也會追下去嗎?

還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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