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那台廂型車其實不應該還倒車讓他違規左轉的,就讓他被後面的車狂叭就好!也不至於發生後面遺憾的事.搞不好還會被拖下水,說都是因為他讓他才轉的....然後才被有自殺傾向的人撞到...跟他無關結果....唉
曉得 wrote:天虹科技副總撞死騎士!「害命3寶」 台灣每年交通事故不少,依照逢甲大學運輸系學生歸納分析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當年度被害人家屬對於死亡事件求償的平均金額為719萬元,不過,司法判賠平均金額僅有371萬元,顯示二者落差極大。由於強制保險賠償金僅有200萬元........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節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un3354 wrote:駕駛人與公司應該要分開才對!拿天虹科技副總出來, 有點怪!天虹科技有出面喬事嗎?還是這輛車是掛公司車? 一般車禍雙方到警局作筆錄,承辦員警會要求看身分證確認當事人,請問身分證上有寫公司職務頭銜嗎?所以承辦員警也會不知道雙方來頭,當然也無法透漏給記者,假設記者知道當事人住址,趕到當事人住家去看,請問門牌上有寫公司職務頭銜嗎?所以也不可能從門牌知道,萬一記者發現肇事者撞壞的汽車,看上面的公司停車證資料,請問公司停車證上有寫公司職務頭銜嗎?我還沒看過有哪一家公司的員工停車證註明公司職務頭銜的 !請問u大覺得到底是誰向記者說出肇事人的公司職務頭銜?長期以來覺得自己的人脈非常有力,可以把很多事情依照自己的計畫改變的時候,往往會得意忘形地到處說嘴,與任職的公司根本沒關係 !單純當事人認為可以提升身分地位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