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拒檢飆闖12紅燈!警開3槍「後座男爆頭慘死」…判決出爐

雖然台灣恐龍法官 二審完全顛覆也不是不可能

但光一審的法官做的判決我就先給讚! 支持警察合理時機用槍!
諸如這類議題我是覺得總統候選人應該來發揮一下
長期人民對恐龍判例和警察執勤安全都很在意
警察畏懼開槍2020年才造成台南殺警案居然一人一刀就能夠放倒兩個帶槍的警察
2019年則是嘉義台鐵李姓員警不敢用槍賠上生命
更早的2016年則是新北市違規魔人不滿取締拿刀砍人,警仍不敢開槍還好命大沒死
現此時本版討論串仍然存在著臉厚的違規者大言不慚說要把檢舉人抓出來
完全沒認識自己違規是一個錯誤,這就是執法蒼白造成的後果
再不嚇止歪風,越來越囂張的只會是犯罪率!
台灣已經快變成高潭市!
necomata
想到某說唱的內容:別說我們像高潭市,人家有蝙蝠俠
死者的媽媽說:我兒子都很乖! 對啦 你兒子很乖不該死 該死的是你這個媽媽 怎麼會放乖小孩出門找死呢
對啊~你不開槍
反而造成別人被車子撞死
誰負責....
這種還要這樣判多久
跑被開 死了就算了 運氣不好

警察何其無辜 拜託一下
支持警察的
下次遇到樓主開車盡量被開槍

都塞在車陣上
下車不瞄準輪子
卻是瞄準擋風玻璃
明顯就是為了射殺
的確不符合比例原則

此案恐龍法官無誤
ace ventura
都用槍瞄準你了還不下車? 就是笑警察無膽開槍, 可能心裡想: "孬嗎? 敢開槍嗎? 打我啊!?" 警察只是順應駕駛的要求而已. 打到乘客應該是平常太少練習. 要加開射擊課....
jrfrog
乘客有阻止駕駛繼續危害他人的義務,但放任駕駛這樣狂飆,所以死者並不無辜
死了一個渣
照福整個社會

賞金千兩
官加三級
警察的應有權力還是要維護!
曉得 wrote:
檢方認為,張警明知道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不能逾越必要程度,如果不是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事發當時雖然林男拒檢逃逸,但他沒有對巡邏員警、路人有衝撞或攻擊行為,對其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也沒有立即、明顯的危險,認為他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檢察官腦子有坑喔
闖12個紅燈還可以說對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也沒有立即、明顯的危險
一定要撞到人才算危險嗎?
曉得 wrote:
賓士拒檢飆闖12紅燈...(恕刪)


除非是被駕駛暴力挾迫押上車,不然那車的乘客那有一個是無辜的??

放任駕駛橫衝直撞拒檢而不阻止,全都是共犯,死者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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