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未禮讓闖紅燈行人遭罰3600元/他說這筆錢繳不下去申訴被駁回

gudodayn wrote:

其實這位計程車大哥當下的情況只看那一小段影片,我不太知道整個的情況!

我只知道那路口的路況 ..... 幾乎天天經過

但是我的確看過摩托車強制停下來禮讓違規過馬路的行人,後方兩台摩托車追撞的 (很輕微) ...

但是這法規的問題就是 行人 大於 機車 大於 汽車 ...

即使違規, 法規永遠站在有優勢的那一邊 ...

我也沒看到警察積極的宣導跟嚴格裁罰 "違規" 過馬路的行人!
如果您真的天天經過,再看新聞中的影片,應該可以知道當時的車流量是少到可憐,而且那段路又寬又直,沒道理從遠處看不到行人站在斑馬線上。

停讓行人後車追撞,絕對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造成的,法院也一定是這樣判。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是台灣駕駛人的另外一個重大問題。

法規並沒有 行人 大於 機車 大於 汽車,法規的主要目的,是盡量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如果影片中的行人是突然從路旁直接衝出來,計程車無法及時減速而按喇叭從旁邊開過去,這樣開罰我也覺得非常不合理。但影片中明顯可以看出,從檢舉車慢慢停下來後數秒內,完全沒有任何車輛通過,接著就是計程車鳴喇叭快速從行人旁刷過,之後到影片結束為止,計程車後方也無出現任何車輛。影片從頭到尾,就只有拍攝車和計程車兩部車出現而已。因此,計程車明顯是能停讓而未停讓,而非無法停讓。這在法律上的說法,就是大家最愛說的「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

簡單來說,盡力避免發生危險是所有駕駛人的基本義務,這點是在任何法規之上,畢竟法規一定有疏漏。不只最高法院是如此認定,所有交通先進國家也是如此。要不然,如果路口紅綠燈故障,各方向號誌全部綠燈,然後大家都說我有路權不用停讓,接著全部撞在一起之後,死了人再說要國賠?事後如果法官檢視證據之後發現,駕駛明明可以清楚看到前方有橫向車流,仗著己方綠燈有路權而直直往前衝,此駕駛一定仍然會有相當程度的肇事責任。

雖然今年九月之後,如果行人闖紅燈而駕駛沒有停讓,縣市地方警局的共識是不開罰了。但還是那句話,駕駛人有盡力避免交通危險的義務,能夠停讓就停讓。否則如果能停讓而未停讓,萬一撞到了行人,還是會有肇事責任的。
dfsdsZ
基本義務不是要讓不遵守法律的人濫用欸,當然我同意盡人事盡基本義務
resolve
dfsdsZ 我有說行人闖紅燈是對的嗎?而且以目前的法律規定,只要是在行人可穿越的地方,無論有無斑馬線,紅燈還是綠燈,都必須距離行人三公尺以上。這輛車明顯違規,袒護違規仔的反而是您吧?
雖然很危險,但綠燈行駛的運將被罰錢….
那這樣設紅綠燈做什麼?行人想衝就衝不就好了?
ace ventura
邏輯0分. 有人走在路中間 你綠燈也是衝過去嗎?[幫不了你]
dohan8850
車沒有讓可能就撞上去了,問題是綠燈直行會被罰,這是很荒唐的事,行人這種帝王條款法律依據何在?
resolve wrote:
如果您真的天天經過,再看新聞中的影片,應該可以知道當時的車流量是少到可憐,而且那段路又寬又直,沒道理從遠處看不到行人站在斑馬線上。


就是因為住那附近所以知道那路口有給行人專用的號誌燈按鈕, 也知道那條路口之前其實有個彎 (我開車大多數是從另一個方向過來) ... "我們"在那過馬路都是按行人號誌燈過的 ...

所以我發文一直沒有評論這位司機大哥是否對錯 ... 這就交給警察/交通大隊 whatever 去決定

我是希望有看到文章的人可以告知周邊朋友有住在那的, 讓他們知道有行人號誌燈可以用!!!

就我自己開這段路的情況是從另一個方向過來過來, 在這路口之前其實是一個彎道, 紅色圈圈大概是行人過的那路口



車少交通又流暢的話, 順順的維持50公里時速是沒有問題的 .... 大概從彎 到 那路口, 不到3秒

這方向過去, 如果行人是從 7-11那邊過來, 在這距離多少會被分隔島的樹阻礙到

這方向過去, 如果行人是從 青獅飯店走出來, 像你照片裡看到的, 也是有路旁的樹, 跟暫時停靠的車輛 ...


是說行人 跟 車輛都要互相一下就是 .... 比較大的馬路還是利用行人綠燈號誌過馬路比較安全

十字路口轉彎的慢速車輛必定是要先禮讓過馬路的行人 ...
gudodayn wrote:
就是因為住那附近所以知道那路口有給行人專用的號誌燈按鈕, 也知道那條路口之前其實有個彎 (我都是從另一個方向過) ... "我們"在那過馬路都是按行人號誌燈過的 ...

所以我發文一直沒有評論這位司機大哥是否對錯 ... 這就交給警察/交通大隊 whatever 去決定

我是希望有看到文章的人可以告知周邊朋友有住在那的, 讓他們知道有行人號誌燈可以用!!!

就我自己開這段路的情況是從另一個方向過來過來, 在這路口之前其實是一個彎道, 紅色圈圈大概是行人過的那路口



車少交通又流暢的話, 順順的維持50公里時速是沒有問題的 .... 大概從彎 到 那路口, 不到3秒

這方向過去, 如果行人是從 7-11那邊過來, 在這距離多少會被分隔島的樹阻礙到

這方向過去, 如果行人是從 青獅飯店走出來, 像你照片裡看到的, 也是有路旁的樹, 跟暫時停靠的車輛 ...


是說行人 跟 車輛都要互相一下就是 .... 比較大的馬路還是利用行人綠燈號誌過馬路比較安全

轉彎的慢速車輛必定是要先禮讓過馬路的行人 ...
這個方向的確真的很危險,很多車輛,尤其是機車,過這個彎像是跑賽道一樣,根本沒在看。

盲彎還往前衝的駕駛,基本上我覺得就是沒資格拿駕照的人。這個是台灣考照制度的一個大問題,完全沒有防禦駕駛的觀念。防禦駕駛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看不到的地方」要當作有人車,而不是假設沒有人車可以直直衝,但大多數台灣人無論是走路、騎車、開車,全都沒這個觀念。

我個人認為,這個路口的行人號誌按鈕可以廢掉,直接全時紅綠燈開啟,這樣行人最多只要等90秒就可以了,又有秒數可以看,不會讓行人有等到天荒地老的感覺。而且從60巷開出來的車輛,如果要左轉中山路,時常都會被違停在巷口小七的車子擋住視線,非常危險。如果紅綠燈全時常開,對人車都好。
resolve wrote:
我個人認為,這個路口的行人號誌按鈕可以廢掉,直接全時紅綠燈開啟,這樣行人最多只要等90秒就可以了,又有秒數可以看,不會讓行人有等到天荒地老的感覺。


這個我+1 贊成 ... 直接變成一個標準有紅綠燈的路口!
這四個車道+兩個路肩 .... 這馬路也不算窄



是說不算是盲彎, 如果沒有分隔島中間的樹, 路邊的樹, 嚴格禁止路邊停車 ... 這方向過去是有機會提早看到等著過馬路的行人的!
gudodayn wrote:
是說不算是盲彎, 如果沒有分隔島中間的樹, 路邊的樹, 嚴格禁止路邊停車 ... 這方向過去是有機會提早看到等著過馬路的行人的!
這個中央分隔島的路樹也真的一直是個非常大的問題,車看不到人,人看不到車,車也看不到車。從60巷出來左轉中山路的車,幾乎看不清楚右邊對向的中山路是否有來車。台灣大部分中央分隔島的路樹都種到路口處,這是不對的。至少要有10公尺以上的禁止種樹帶,保持路口視野,才能減少危險。

剛剛查到,中央分隔島的規定,是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內,屬於行政命令。地方政府應該是要依照這個標準來設計中央分隔島的。希望內政部可以增加中央分隔島在路口的視野規範。

我錯了,剛剛再查了地方自治的法律位階,地方縣市政府只要遵守憲法和法律即可,中央的行政命令的法律位階是低於地方縣市政府的,所以如果地方縣市政府不依照中央行政命令來執行,是不違法的。因此,除非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經立法院立法,否則這個標準,只是地方縣市政府拿來參考用的,沒有強制性和約束力。
ace ventura
笑死人 視線不佳不會減速歐? 那要不要順便把擋住視線的房子也往後拆一排? 要不高速入灣真的很危險哩! [笑到噴淚]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resolve
ace ventura 從小七旁的60巷巷口出來的車子,如果路口號誌是閃紅燈而非綠燈的情況下,要左轉中山路,因為中央分隔島種滿路樹,就算是停車在那邊看半天,也很難知道什麼時候右邊對向有沒有來車。這跟是否減速無關喔。
台灣不是甚麼事情都喜歡當世界第一嗎?

乾脆修法 闖紅燈行人撞死無責

說不定台灣會變成世界第一沒人闖紅燈的國家
rba05543i
不要只針對行人,乾脆修法只要是違規引發事故直接全責如何?相信台灣交通安全直接成為世界第一
法院還沒判
不過汽車明顯有要閃躲行人
只是沒有停下來而已
綠燈直行馬上要停下來其實不容易
行人闖紅燈沒事
綠燈直行要被罰
這是很荒唐的事
說自己法治國家很可笑
網路上看過為了讓闖紅燈行人造成連環車禍
然後行人逃之夭夭的影片
交通法規要合理
帝王條款有討論空間
要擺脫行人地獄臭名也不是這樣亂搞的。

你違規,我負責停?在沒有號誌或閃燈號誌我會停。

但現在變成綠燈,行人闖紅燈,還是停車禮讓,什麼鬼道理。(如果這樣被後車追撞又算誰的?)

以前有機車大富翁,未來有行人大富翁,一個路口站一個行人,大家都不用動了...

如果在上、下班時間更精彩....


註:檢舉的那台車是不是也沒禮讓呀?.
暗房教父
看起來感覺是停了的那一輛喔 所以計程車沒停才被檢舉
mylovejustyou
嗯呀!他一開始停了,但最後也過去了~~[XD]
可悲 就是這樣才一堆行人在那邊不守規矩,反正汽車永遠都會被罰
檢舉魔人愛找碴
開車的時候被行人銃康到,所以當行人的時候也不想守規矩了~[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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