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暫決議大樓不可停放電動車

管委會應該沒這權利禁止住戶實行基本權益
況且那就代表連狗肉之類的都不能停
基本上連油車都要禁止啦!油車燒起來房價也沒了
於法無據
強行限制車主用車出入住所,反有強制罪問題
聽到被告強制罪,主委和保全馬上就退縮了,這件事情還有的吵
地下停車場 屬 公共空間
可不是 私人住所啊 ~~
inconceivability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必須提醒,韓國那場事故會這麼嚴重,有個重要原因是灑水系統被關掉




不久前的晴空匯,燒起來的是管道間,那個位置沒有灑水頭,所以也才造成嚴重事故

一旦灑水系統失效,無論火源是什麼,形成延燒後,燃燒起來的以油車為居多,一樣滅不掉,韓國跟晴空匯都是最好的例子

所以這兩個案子的警惕,各位應該是去要求管委會檢查地下停車場的灑水系統到底是不是裝飾的
說穿了,不就是有使用的權利與賠償責任的相對關係。
使用的權利 ,相對簡單,買一部車,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停在自己的停車位,當然可以。
賠償的責任 ,如果因為事件發生,已經影響他人,嚴重的話。

就如同兩停車位, 兩車停得很近,開車門不小心撞凹隔壁車門,車主願意主動告知,並且100%承擔權責,願意主動賠償隔壁車的修理費又有多少人?
推電動車就是親中 政府不會設法解決停車與充電問題的 2026一定復徵牌照稅
Nokkkk wrote:
大樓地下室可以停電車...(恕刪)

沒有自動滅火能力的大樓地下室千萬別讓電動車進駐,你要知道失火燒死人過的房子跌價的程度是比凶宅還可怕!
Nokkkk
澱粉不這麼認為
N!nja_Alan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你只能換地方住,或車停別的地方



N!nja_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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