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ahe wrote:
不好意思我遇不到這種...(恕刪)
那就既然你這麼反對機車跟汽車共享路權,因為汽車會害死機車。
那你應該贊同雙方分開囉?
那我們民主一點,機車人數多,汽車人數少,而且是多一倍
所以機車應該分到比較多的道路
現在機車的道路給汽車,汽車的道路給機車。
這樣才比較符合"大部分人"利益。
而且如果出事死的一定是機車,所以要把危險的汽車限制住
不要讓汽車去害到別人。
汽車左轉全部都要先右轉再迴轉,也比較不會害到脆弱的機車。
快車道給機車專用,汽車用慢車道。
汽車不可以上快速道路跟國道,3000cc以上除外。
的
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