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flood wrote:
法律是規定恢復原狀或現金賠償
恢復原狀不能算折舊,但可以到自己想去的維修廠
也就是主張車子到樓主朋友有配合的維修廠,把車子恢復原狀交給車主,至於多少錢就由樓主朋友支付
這種說法,不知道是哪流傳出來的?上次我撞到人家的車,我的保險公司就說,對方可以決定要去哪裡修,人家要回原廠,也是他的權力
只要有保險,其實對方如果是回原廠,反而簡單
伊斯法罕 wrote:
1.一定要保車體險
2.要找對的保險員
向你拉保險的、幫你辦出險理賠的,是一家保險公司裡,兩個不同單位的人。所以,你找了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