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19780315 wrote:
請問一下他慢慢走犯了什麼法?法律有限制過馬路得狂奔嗎?
本來車輛就要禮讓在人行道上的行人,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不是很認同你的論點 , 尤其是後面那句(雖然沒錯,但沒有必要這樣講) !
人與人之間是要相互包容的 !
個人很討厭動不動就先搬法律出來講 !
法律當然是最後一道防線 , 沒錯 , 我也認同 ; 但社會上並不是處處都要拿法律來擋在前面 , 甚麼事都先拿法律擋前面 , 人與人之間只會更冷漠更對立 !
試想 , 這只是舉例 :
就以台北市來說好了 , 交通擁擠這是不爭的事實 , 一般道路上 , 以汽車來說好了 , 假設速限是 30km/h ~ 70km/h 好了(或沒根本最低速限,這我沒去研究) , 在這種交通尖峰期 , 我就真的開 30km/h (造成交通更加的不順暢) , 你覺得我這樣做好嗎 ? 就法律來說我沒違規(違法)阿 , 但是我確實影響了交通的順暢 !
就說到這裡 , 自己想想看吧 !
一個和諧社會的正常運作不是單靠法律就可以維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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