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的行人散步通過

我5年級後段班,記憶中小時候,走路走太路中間會被騎機車的大人罵三字經!
過斑馬線,遇到右轉車輛時都怕耽誤車輛通過還小跑步過斑馬線,直到現在快50歲了,還是這個習慣!
根據我的經驗
真的只有台北市
的斑馬線上的行人是用散步通過
縱使轉彎車已經大排長龍都快變紅燈了
斑馬線上的行人還是一樣用散步慢慢通過
真的有夠大牌的!

yuffany wrote:
昨天在台北市觀察到...(恕刪)


抱歉,我遇到過斑馬線的都是行人要讓汽機車

甚至在校園裡面也是如此

台北市,絕大多數都是車子禮讓行人阿

左右轉等著讓行人先過,行人反而還想禮讓車子,兩方常常就這樣尷尬一陣
大多數的駕駛都會揮手示意請行人先走
這是台北市的情況
大同、中山區最為明顯,也是上班族多的地方

但台北市很多人慢慢走是真的
特別是低頭族

出了台北市,新北市以後就是亂了

還有
紅線臨停跟行人穿越真的八竿子打不著
更不用說台北市了
行人走斑馬線大概會有兩種反應,第一種慢慢走,你敢撞撞看!另一種,走快一點,被冒失鬼酒鬼撞到多衰!告贏也拿不到錢!
行人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有用嗎?很多人想說:撞死人關個兩年就出來了!賠錢嗎?名下無資產你能怎樣!

kang19780315 wrote:
請問一下他慢慢走犯了什麼法?法律有限制過馬路得狂奔嗎?
本來車輛就要禮讓在人行道上的行人,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不是很認同你的論點 , 尤其是後面那句(雖然沒錯,但沒有必要這樣講) !

人與人之間是要相互包容的 !

個人很討厭動不動就先搬法律出來講 !

法律當然是最後一道防線 , 沒錯 , 我也認同 ; 但社會上並不是處處都要拿法律來擋在前面 , 甚麼事都先拿法律擋前面 , 人與人之間只會更冷漠更對立 !

試想 , 這只是舉例 :

就以台北市來說好了 , 交通擁擠這是不爭的事實 , 一般道路上 , 以汽車來說好了 , 假設速限是 30km/h ~ 70km/h 好了(或沒根本最低速限,這我沒去研究) , 在這種交通尖峰期 , 我就真的開 30km/h (造成交通更加的不順暢) , 你覺得我這樣做好嗎 ? 就法律來說我沒違規(違法)阿 , 但是我確實影響了交通的順暢 !

就說到這裡 , 自己想想看吧 !

一個和諧社會的正常運作不是單靠法律就可以維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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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sha wrote:
人與人之間是要相互包容的 !
個人很討厭動不動就先搬法律出來講 !


請問不講法律該講甚麼

我只見過車逼人的

沒見過人逼車的






這串看下來就知道有多少人是大車嘴臉


依照台灣人的習性,除非有個大魄力的人敢下令全台大執法,嚴格取締。

只要一陣子下來,包準大部分台灣人乖的跟啥一樣。

就以住家附近一個"Y"路口(右側還一小巷)來說,由下往上左轉一開始都直接跟著汽車左彎,後來交警緊盯這路口,三不五時的抓,都沒兩個月,現在沒有一個敢直接左彎,因為都知道灣過去可能就是一張罰單,沒錯...台灣人就是需要靠"罰單"來痛幾次之後才會學乖,這就是啉"呆丸郎"啦。

直到現在一兩年過去了,每次經過這路口,就看見一群機車乖乖去旁邊待轉。
哪敢慢慢走啊,簡直像打躲避球一樣,
要左閃右閃,急停急跑,
好不容易有一台汽車要讓你過了,
你要走過去,汽車旁的摩托就衝出來想陰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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