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
就是一堆護航違規停車的人,違規停車歪風才會這麼囂張

反正600元罰鍰,肇事又只付小小的責任,好划算
...(恕刪)

護航違停?
我看到違停都會檢舉啦
你呢?
你又做了甚麼?
在這邊不爽講一堆酸一堆
又能改變甚麼?

阿違停就是罰三六九百阿
被撞肇事責任就是三成阿
這就是現行規則阿
你真的不爽
就去修法阿

從頭到尾沒人要護航違停
但我就是搞不懂你在偏激甚麼

A辣愛怕跑 wrote:
台灣殺人幾乎都不用賠命了,違停這種小事要負全責?你想太多了~提高違停的罰款還比較可行,但是以鬼島的立法速度只能說不期待
...(恕刪)

更聰明的
直接開車去撞死人
過失致死
最重兩年而已啦
那些拿刀拿槍拿王水殺人的
真的有夠笨

希望展網友快去推動修法
違停車輛一律全責
這樣天天都可以看到碰碰車
也沒人敢違停了
因為違停就會被撞爛撞死阿

我非常樂見喔

JENF wrote:
我也覺得違停是次因,
因為經過的車輛不只樓主一台,
但是確只有樓主撞到。
...(恕刪)

對阿
去看一堆判例吧
法官也都是這樣判阿

展網友
你不爽法官的判決
可以阿
繼續上訴阿

上訴到違停車變成主因
撞到違停車的完全0肇責
我非常樂見



今價賣喔 wrote:
對阿去看一堆判例吧...(恕刪)
除非修法,不然就算上訴也一樣,今大說的也是沒錯
就法論法,違停一定有責任,只是因為是靜止車輛,所以多半是肇事次因,而樓主難逃主因

接下來就是大絕招了,樓主有受傷,對方人根本不在車上所以沒有受傷問題

假設主次因比例7:3,樓主財損6萬,對方財損(還沒出來所以我隨便估)一萬

那麼對方要賠樓主6萬 x 0.3 = 一萬八,樓主要賠對方 1萬 x 0.7 = 七千

這是純民事部份

而重點在刑事,樓主有受傷,對方有肇責,樓主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對方100%會有罪

所以樓主可以坳的點,就在以刑逼民,看對方願意花多少錢買這個刑事責任

以樓主的受傷狀況,皮肉傷沒骨折沒留下終生殘疾,額頭有縫合可以算破相,但一般人不靠臉吃飯的,法官會認為你的臉值多少錢我不知道

我不負責任推測,上法院後如果沒有和解,頂多是判三個月有期不給緩刑,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一天一千計的話是九萬

所以一般來說要求九萬內,對方如果真心不想背前科的話,理性分析是應該要跟你和解的

當然也不是一定會這樣判,實際判決還是看法官,如果給對方坳到緩刑的話,那對方就一毛不必出了

總之這就是談判技巧的問題,如果對方也認為他可能被判三個月易科九萬,你開到太接近九萬,他也許一個不爽就跟你賭下去


AKB濕吧 wrote:
受傷最大不用調解直接...(恕刪)


未必
如果對方被判零肇責
那就只能自己塗大便
之前友人因前方車輛從車位出來
結果他煞停被後方機車直接撞上
一開始也是被受傷騎士咬併排停車還要求賠錢
結果交警看完記錄影片只跟被撞車主說了一句:放心,先去修車吧!

最後判下來汽車零肇責
機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車前路況!(當然罰單也加開了)
yagami7215 wrote:
就法論法,違停一定有...(恕刪)



其實我並沒有想跟對方多要求什麼,什麼精神撫慰金我根本連想都沒想過,六萬都是有收據能證明的財損,單純只是希望對方能幫忙分擔一點,就因為不是想獅子大開口,才上來問大家覺得多少算合理,對方我只見過兩次,通過一次電話根本不瞭解對方是什麼樣的想法是怎樣的人~才想上來找大家解惑==
yagami7215 wrote:
以樓主的受傷狀況,皮肉傷沒骨折沒留下終生殘疾,額頭有縫合可以算破相,但一般人不靠臉吃飯的,法官會認為你的臉值多少錢我不知道

我不負責任推測,上法院後如果沒有和解,頂多是判三個月有期不給緩刑,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一天一千計的話是九萬

所以一般來說要求九萬內,對方如果真心不想背前科的話,理性分析是應該要跟你和解的

當然也不是一定會這樣判,實際判決還是看法官,如果給對方坳到緩刑的話,那對方就一毛不必出了

總之這就是談判技巧的問題,如果對方也認為他可能被判三個月易科九萬,你開到太接近九萬,他也許一個不爽就跟你賭下去


不過以台灣法官判決方式,拘役是有最大可能性

以刑逼民凹凹看,雖然我不鼓勵這種方式,但是以台灣違規停車現況,是遏止違規停車最好方式,既然民法不成,用刑法,甚至就算無車損小擦傷,也要堅持驗傷提告過失傷害,讓那些違規的人進法院就知道怕了
好像蠻多人在鼓吹以刑逼民,

不過就我個人認知如果刑事部分影響不大那只能騙騙不懂法律的人,

樓主輕傷而已,刑事上對方頂多被判六個月以下的過失傷害罪還能易科罰金,

普通過失傷害罪就算成立,對生活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照樣能申請良民證,入出境也不會有任何問題,

以刑逼民是在當事人重傷、死亡才會有逼的效果,

如果只是輕傷那就只有笑果而已。

以上如果有誤還請網兄指正

養樂多殺手 wrote:
好像蠻多人在鼓吹以刑逼民,

不過就我個人認知如果刑事部分影響不大那只能騙騙不懂法律的人,

樓主輕傷而已,刑事上對方頂多被判六個月以下的過失傷害罪還能易科罰金,

普通過失傷害罪就算成立,對生活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照樣能申請良民證,入出境也不會有任何問題,

以刑逼民是在當事人重傷、死亡才會有逼的效果,

如果只是輕傷那就只有笑果而已。

這可不一定,如果是完全沒犯過罪的,對於刑事還是會有恐懼感,光是三天兩頭開庭就夠了

易科罰金沒記錯的話最低1天1000元起跳,如果輕傷大約判1個月上下易科罰金也是要3萬元,並不是小數目,除非檢察官不起訴將案件擋下來

至於良民證,確實只要沒判徒刑以上是不會有案底,就算是有案底,現在好像可以申請最近幾個月的刑事紀錄,時間一過自然也沒案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