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
就是一堆護航違規停車的人,違規停車歪風才會這麼囂張
反正600元罰鍰,肇事又只付小小的責任,好划算
...(恕刪)
護航違停?
我看到違停都會檢舉啦
你呢?
你又做了甚麼?
在這邊不爽講一堆酸一堆
又能改變甚麼?
阿違停就是罰三六九百阿
被撞肇事責任就是三成阿
這就是現行規則阿
你真的不爽
就去修法阿
從頭到尾沒人要護航違停
但我就是搞不懂你在偏激甚麼
yagami7215 wrote:
以樓主的受傷狀況,皮肉傷沒骨折沒留下終生殘疾,額頭有縫合可以算破相,但一般人不靠臉吃飯的,法官會認為你的臉值多少錢我不知道
我不負責任推測,上法院後如果沒有和解,頂多是判三個月有期不給緩刑,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一天一千計的話是九萬
所以一般來說要求九萬內,對方如果真心不想背前科的話,理性分析是應該要跟你和解的
當然也不是一定會這樣判,實際判決還是看法官,如果給對方坳到緩刑的話,那對方就一毛不必出了
總之這就是談判技巧的問題,如果對方也認為他可能被判三個月易科九萬,你開到太接近九萬,他也許一個不爽就跟你賭下去
養樂多殺手 wrote:
好像蠻多人在鼓吹以刑逼民,
不過就我個人認知如果刑事部分影響不大那只能騙騙不懂法律的人,
樓主輕傷而已,刑事上對方頂多被判六個月以下的過失傷害罪還能易科罰金,
普通過失傷害罪就算成立,對生活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照樣能申請良民證,入出境也不會有任何問題,
以刑逼民是在當事人重傷、死亡才會有逼的效果,
如果只是輕傷那就只有笑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