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打右轉燈後那台機車從樓主左後方跑來樓主右邊超車

遇到這種疑似想製造假車禍的喇叭沒一拜算提醒而已。

streetfighter wrote:
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恕刪)

我也很常遇到這樣的
所以打完方向燈除了再三確認外
會稍微先禮讓機車先過
畢竟不差那幾秒 叭了沒什麼意義
不過我可以了解駕駛的心態
不用那麼衝動啦
http://www.flickr.com/photos/92062450@N06/sets/
我也想挺樓主

樓主已經提早打了方向燈,也慢慢向右行駛

在車速不快的情況下

後車即使是直行車也有足夠的時間反應、減速

雖然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帝王條款

但直行車的行車禮儀也要有吧


這段影片很明顯的是機車死不讓樓主右轉

硬要鑽車(真的,哪天被捲到卡車底下只是剛好)


話說小妹也曾遇過

我要右轉(有打方向燈、確認車身右後方的沒有機車)

轉了一半突然有一位有直行騎士硬要繞過我右前方行駛

我當下終於體會到心臟快停的滋味…

好在我轉彎速度不快也及時剎車

她繞得過,否則誰撞到她誰倒楣
開車真的很常遇到這樣的狀況, 打方向燈右轉時好像會觸發某些人的怒點, 故意猛催油門從你右邊超車, 明明距離還很遠, 而且左側空間很大(因為我已經盡量往右側開了, 無奈就是有行人喜歡站在馬路上等紅綠燈).... 更過份的是晚上還不開燈的, 所以轉彎時都要再三確認
建議一個小秘密,做筆錄時不要留住家地址,因為起訴書會有雙方地址姓名。
sec5417 wrote:
後車即使是直行車也有足夠的時間反應、減速

雖然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帝王條款

不知道閣下駕照是怎麼考的,轉彎車本來就應該禮讓直行車,任何影響直行車車流的行為本來就是違規,別扯帝王條款

如果每個轉彎車愛彎就灣,不想禮讓直行車,那道路不變成停車場才怪

說實在的這就是駕照太好考了,連規劃路線都不會,規畫行車路線北來就應該儘量減少轉彎之必要,想轉彎就請禮讓直行車,不會轉彎或規劃路線拜託不要在路上害人,希望能提高罰則,轉彎車只要影響直行車流一律6千元起跳,我就不相信還有人不禮讓

甚至希望駕照能比照計程車能多考規劃路線一項,轉彎頻率太高一律領不到駕照
其實這又牽扯到道路規劃問題,如果不分車種改為直行車走中線,右轉車走外側或慢車道,這種情況不知道是否會減少?
harvey Skywalker wrote:
建議一個小秘密,做筆錄時不要留住家地址,因為起訴書會有雙方地址姓名。


這說法是不正確的,

刑事案件,
別說是筆錄,
即使是起訴書, 判決書中都不會記載告訴人姓名以外的資料的。

所以
除非告訴人願意和被告調解,簽和解書,
否則
被告是自始至終都無法得知告訴人的個人資料的。
除非有承辦人洩漏告訴人個資讓被告知悉。

民事判決書才會登載雙方的個資。
兩車為前後車關係

需等前車完成轉彎後再前進

現實中尤其上下班時間不會有人乖乖排隊

人人便宜行事日久積非成是

現在變成不關門根本轉不過去

機車的權利與優勢不是讓你用在這邊的!!
junsport1983 wrote:
) 不然就等機車都鑽完了再轉彎
我都是這樣
被後面車叭不會怎樣

因為搶快出事,後面的車不會賠你 /blockquote>
同意。
後面的車不會賠你,還會嘲笑你。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