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100 以上機車國道路權與汽機車平權觀念對大家都好─政府堅持國道為汽車專用的真正理由?


baga615518 wrote:
只要帝王狗屎條款'...(恕刪)
這條真的該廢,我曾經開車從後面被違規騎士親了屁屁,因為騎士受傷骨折,結果判決下來還損失了8000元給對方醫療費用....就是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我沒辦法舉證原因是只有裝前行車紀錄器,沒有裝後面的,無法證明我按正常程序開車。

Johnny_depp wrote:

Bsn wrote:
我曾經也身受其害,對方就是一整個100%違規,我還要因這個條例揹了 30% 的過失,然後對方再無止境的要求賠償和死不認錯.


只要有的告可拿錢的,台灣人一般都不會放過
有責情境規範好,對重機最有保障了,被鴨肉保證家屬拿到錢

casavona628 wrote:
到時候發生什麼事情要賠償是你家的事



Apple Daily wrote:
國道五號宜蘭段南下車道今年一月中旬凌晨發生一起酒駕逆向衝撞水泥槽車死亡車禍

死者家屬具狀控告常女涉嫌過失致死,案經宜蘭地檢署調查,裁定不起訴處分。


News wrote:
死者家屬具狀控告常女涉嫌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馬凱蕙追查肇事原因,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及警方現場蒐證照片、車故調查筆錄,認為廖某騎乘機車違規進入高速公路,同時逆向行駛為肇事主因,判定常女駕駛汽車無肇事責任,全案不起訴處分。



遇到做不起訴處分的法官是幸運的,但是別忘了,

台灣的恐龍法官比明是非講道理的法官多太多了。

就算不起訴處分好了,請問被撞毀的車子誰來賠,

誰來賠,誰來賠...

平白無故一台車就這樣毀了,跟誰討...是欠誰他媽媽的...

台灣這些問題真該好好討論釐清,該無肇事責任的,百分百肇責的一方保險公司需負責賠償,管你重傷還是撞死了都要賠給無肇責的一方,而不是他媽媽家的不但撞毀人家財產也把自己撞死了,其家屬還極其不要臉的向無辜的一方死皮賴臉的要錢。

台灣這些爛法律真該好好檢討了。
speedmax168 wrote:
重機結構不見得會輸汽車喔,有可能是汽車駕駛傷比較重,重機基本上像顆石頭砸鋁箔包一樣


果然觀念還停在市區平面道路,這樣你敢騎上去呀?當自己是行動炸彈就是了

重機要贏汽車,只有一個可能 ,汽車打橫的讓重機去撞駕駛那一側。

在高速公路,只有撞車尾或被車頭撞,要重機去砸汽車的側面的機率不知有沒有1% 。



robuni wrote:
125~150cc...(恕刪)


吵不完的架

不可能所有車種通通平權上國道

你有擋風玻璃嗎?? 你有空調嗎?? 你有鐵殼防雨防雷擊嗎??

以車輛特性來說,汽車的確比較適合國道長距離行駛

機車比較偏短程,長途的話會有一定的辛苦


@潛水夫@ wrote:
遇到做不起訴處分的...(恕刪)
但是遇到那些調解委員,都是傾向受傷的一方,一直要求你出險或包紅包給對方改個運
jason 567 wrote:
果然觀念還停在市區...(恕刪)
我指的是Can-Am Spyder RT Limited太空梭等級的,那種很大台又扎實,結構不好的汽車可是會被擠爆的,尤其那種標榜潰縮設計的汽車
怎樣才叫平權? 平權的內容誰說了算?
平權之後要不要平義務?

講權利大重就說要跟汽車平權 講義務就說自己是機車
話都給這些大重說就飽了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speedmax168 wrote:
所以我才建議高速公路再擴寬一道,就機車族都可以上去,汽車族也沒話說,皆大歡喜嘛

如果是重機專用道。那我敢說會變成野狗車道。誰想玩不用閃閃躲躲的瑪利兄弟?
國道會不會變成自殺最佳地點?

先保高額意外險 然後戴上安全帽 穿吊嘎短褲夾腳拖(防降到最低)
上路找目標 最好是跑車
或是歐美進口休旅車 反正越貴越好
高速行駛到到右前方三公尺 往左邊滑倒

幾本上沒死也重傷 該有的民事躲不掉
後車肇責不重要 應注意而未注意
晚七天回家 但是大筆保險金入袋

如何舉證重機是刻意滑倒?
您的記錄器能拍到重機壓到小異物打滑嗎?

開車也能如法泡製嗎?
車不夠爛 還不見得後車撞的死
自己從高架飛下去 那就不能拿到後車民事的部分

老實說 我不反對重機上國道
因為在美國我在國道上遇過幾次重機騎士 都是像哈雷那種 抱歉我沒研究車款
行車的感覺就像目前在一些快速道路上面遇到一樣 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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