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ga615518 wrote:這條真的該廢,我曾經開車從後面被違規騎士親了屁屁,因為騎士受傷骨折,結果判決下來還損失了8000元給對方醫療費用....就是這條應注意而未注意,我沒辦法舉證原因是只有裝前行車紀錄器,沒有裝後面的,無法證明我按正常程序開車。
只要帝王狗屎條款'...(恕刪)



Johnny_depp wrote:
Bsn wrote:
我曾經也身受其害,對方就是一整個100%違規,我還要因這個條例揹了 30% 的過失,然後對方再無止境的要求賠償和死不認錯.
只要有的告可拿錢的,台灣人一般都不會放過
有責情境規範好,對重機最有保障了,被鴨肉保證家屬拿到錢
casavona628 wrote:
到時候發生什麼事情要賠償是你家的事
Apple Daily wrote:
國道五號宜蘭段南下車道今年一月中旬凌晨發生一起酒駕逆向衝撞水泥槽車死亡車禍
死者家屬具狀控告常女涉嫌過失致死,案經宜蘭地檢署調查,裁定不起訴處分。
News wrote:
死者家屬具狀控告常女涉嫌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馬凱蕙追查肇事原因,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及警方現場蒐證照片、車故調查筆錄,認為廖某騎乘機車違規進入高速公路,同時逆向行駛為肇事主因,判定常女駕駛汽車無肇事責任,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