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lebewohl wrote:
你真的很愛硬拗,明明就是取締不易,硬要講成好像取締佔用內線很容易。這些能夠取締成功的案例是真的很明顯地慢。你第一個案例警察取締78km是未按車道行駛。第二個案例我是沒看到照片或相對位置。但如果這台95km的車是在超一台80-90的中線車他也不會被開單。
但如果這台95km的車是在超一台80-90的中線車,他當然不會被開單,他是在『超車』,合法使用超車道。
舉例失敗...
daslebewohl wrote:
如果今天他開103左右,他大概就過關了。但難道103就合法了?就可以持續佔用?再者比對一年3-40萬的超速開單數,佔用內線被取締的量根本就微不足道。
寬限值或是儀器測速誤差問題,明明取締超速也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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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他開117左右,他大概就過關了。但難道117就合法了?就可以持續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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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取締超速好抓? 取締慢速不好抓??
超速125很好抓、那慢速95也是很好抓
慢速105不好抓、那超速115也不好抓
標準不是應該要一樣??
daslebewohl wrote:
我還是維持我的觀點,現行法規根本就讓警察無法大量取締佔用內線,如果移除速度這個條件,取締的難度就降低了。
另外我強調除非你是警方高層,不然你之前文說「警方不認為佔用內線是個問題」就只是你的主觀。實在是證明不了警方怎麼想。
一樣的邏輯標準
你不是警方人員,實在是證明不了警方是否『因為取締困難』而造成執法案件那麼少的原因
一樣的邏輯標準
超速與慢速取締過程都一樣(測速加拍照)
也都有寬限值的問題
結果兩者的開單數天差地遠就已經證明了這是態度的問題,而不是技術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