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傲笑憐 wrote:
你從哪裡得到這個結...(恕刪)


我的正當防衛指被搶劫把人幹掉了及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我說的是他們在沒紅綠燈的地方或特別的地方你說的學校一定會讓,但在有紅綠燈的地方只要你行人闖紅燈,他們不會對你有善,因為你闖紅燈了!!!
不是叫你看到違規的人就撞他或是其它等等的無限上綱
指責違規的行人不等於直接把他輾斃了
真的是一堆自己在那腦補的人還說別人腦補

真的笑死
行人本來就應該路權最大,我們最該保護的是行走的權利沒錯。那些不會讓路人的,遲早走在路上被撞死。
行人有優先路權,這個我是認同.但不應該將其放大到無限.
我們常常在說要學學國外法規.對,沒錯!我們一直有在學國外,可惜都只學半套.
像這個案例,行人也該自負一定比例責任,結果看來是汽車駕駛全扛,看了真的很火大!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我的正當防衛指被搶...(恕刪)


你要不要好好回顧一下你自己的文, 看看到底是誰腦補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台灣真的一堆法官都很鳥
正常來說正當防衛或是遵守任何規定的情況下造成他人死亡,是不需要被追究得!(恕刪)


jengsuejer wrote:
行人有優先路權,這個...(恕刪)



人被撞死了是要怎麼扛啦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
不是叫你看到違規的人就撞他或是其它等等的無限上綱.(恕刪)


所以說,人要多讀書~

只要守規則就應該完全無罪是你說的

看到違規的人就撞他或是其它等等的無限上綱,也是你說的

這兩句話,文學修飾雖然不相同

但表現出來的行為卻是一樣的:就是撞死闖紅燈的人,不用罰!

那麼不管你怎麼修飾你的文字,在法律上就是這回事

外加那個沒素質的 幹 字~腹有詩書氣自華,要讀書啊 
按照這法官的邏輯,
紅綠燈可以取消了,
所有駕駛人都用禮讓的就好,
在速限達70的省道遇到斑馬線請減速到可以馬上靜止的速度,
上面那些說要禮讓行人的可以做到嗎 ?
哈哈 !

人跟車都是要在合法的時候走在合法的路線,
這種法官的判決不就是在鼓勵行人違規嗎 ?

有個朋友的美國同事深夜走在美國的鄉間小路的汽車道,
被汽車撞死了,
然後法官判決駕駛人並無任何責任,
因為行人不該走在汽車道上,
如果發生在台灣呢 ?
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
一般來說禮讓行人我覺得沒甚麼問題;
我受不了的是,轉紅燈了還慢呼呼的悠閒的走,抑或三五成群嘻嘻哈哈的走...

jengsuejer wrote:
結果看來是汽車駕駛全扛,看了真的很火大!.(恕刪)


哪有全扛?你去弄死一個人

看看能不能判9個月外帶緩刑~

如果台灣的法律是弄死一個人都是判9個月外帶緩刑

那才叫做汽車駕駛全扛

olddukechu wrote:
有個朋友的美國同事深夜走在美國的鄉間小路的汽車道,.(恕刪)


你要不要還原一下這句話的場景,跟某些台灣判撞死無罪的案例相比

你就能知道甚麼叫做"應注意、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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