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有車位才能買車」能改善違停??

面積不是只有平面,也有地下...

而蓋地下室車位通常要一定面積,光車道下去寬至少2M了,所以基地面積要有一定大小。

而一排房子一堆人蓋地下停車場,這樣對於道路衝擊也頗大,三不五時就有個人要開車出來,這像話嗎?

所以,最好能夠就是以社區方式、大面積方式蓋房子,而不是獨棟、小面積方式。

這樣也有個好處,大面積可以退縮部分面積做為道路擴寬用,而地基大,相對可以承受的高度也較高,也可以因此以容積作為獎勵讓賤商願意去蓋地下停車場、退縮道路等,而民眾也較容易拿到1:1尺寸空間,而非分上下樓之類。(不過對於投資客來說,要單一坪數大,不如要小坪數,不同戶數,因為可以分批賣 = =)




yu1010_a wrote:
開店的是不是也要求...(恕刪)
取消模糊的白線
巷弄路邊只有紅黃線、人行道及收費停車格
開放檢舉獎金
很快就會有業者積極蓋收費停車場
根本不必替免費停車的人擔心
這位檢舉人被打的主因,並不單純因為他檢舉違規車,更大的主因是因為他自己也參與了自己社區的違規,又趁夜深人靜外出檢舉左鄰右舍的違規,所以若說整起事件都是這位檢舉人自己惹出來的,一點也不為過!

有些檢舉人的檢舉動機是出於良善,為了維護交通順暢與行車安全,被稱為檢舉達人
有些檢舉人的檢舉動機是出於個人喜好或個人思維或與大眾無關的個人心理,想利用法律授予民眾檢舉的方式來針對自己看不順眼的人事物,或是藉由"檢舉"這點微權來作為私下不為人知的報復手段,也就俗稱的檢舉魔人
司法本該是面保護人民的盾,落在背離司法初衷的檢舉魔人手上卻淪為惹事生非的矛!
本案被打的受害人,自己原本也參與了社區內的違停,可謂是同流合汙,但長期下來自己違規的同時又趁夜深人靜時偷偷檢舉左右鄰里的違規,社區內住戶在地區社群反映,其實說穿了叫做警告,根據我的經驗這社區一定有人已經與管區討論過此事並且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資訊!
受害人還看不懂警告,甚至不懂得收斂依然故我,想必當時他們家的車在事發前幾天甚至在事發當時,應該也是仍然參與違停其中吧!?
而且家人可能原本就知情並且勸說過,但由於不懂人情世故的道理,千百遍說不聽還不如讓當事人自己去面對教訓學一次乖,果然最終還是被找到了,而這位檢舉人先前的思考不夠周詳,甚至低估了事件的後果,但為了成為一名頂天立地的男子漢,勇往直前毫無畏懼與退縮的精神,仍然選擇一意孤行,最後還是被曝光被打了!
最後....還不是要浪費各種社會資源,警務、醫療、回不去的鄰里關係、還拖累家人....
若說他有思考過,那我還真好奇這長期檢舉下來的他到底思考了甚麼,除了滿足自己內心的正義感,有做過風險評估嗎!?
有想過自家車也同流合汙,也與其他違規車一樣嗎!?
有想過以後家人怎麼出入家門怎麼面對鄰居嗎!?
真的以為可以一人做事一人當嗎!?
話說這次事件之後,該社區的違停從此徹底終結了嗎!?

我個人衷心期盼看到檢舉人不再因為被打而上新聞,而是付出善行公開受獎感謝的一天趕快到來!
jiahsien wrote:
面積不是只有平面,...(恕刪)

政策引導整個社會,我們目前的政策就是擺爛,讓違規魔人跟檢舉達人去大亂鬥,政府在這個狀況中完全失能。
要將違停引導進公有、私有停車場必須搭配嚴格執法跟高額罰款,我們二樣都沒有。
說實在,違停罰600,違規魔人停7天被抓到一天好了(這樣已經是算超級衰的了吧)
一個月才600x4=2400,遠比停車費便宜,那些違規魔人都很聰明,算盤打得很精,當然是違規划算,中南部去很多民營停車場外面的紅線看,一樣是滿滿違停。在台北是搶不到停車位,中南部非市區則是有停車場都不屑停,寧可違停。
至於停車場樣式,像日本的話是獨棟樓下就是停車場,或是社區中很多小型平面停車場。其實停車場樣式可以因地制宜,現在的問題還在政府既不嚴格取締罰款也過低,民間興建停車場的意願不高,有錢賺的事根本用不著我們來想該怎麼規畫停車場。
如果今天嚴格執法+罰款提高,滿街的夾娃娃店都可能變成滿街停車場。

cdyao wrote:
夜市的路邊已經全部讓給外地人停了。
(如果實施車位法,本地人就要自己準備車位)
這樣還停不夠怪誰?

當然要加強取締,請你們搭計程車來逛夜市,不要開車來。



住家大門,已經被遊客的汽機車停好停滿
唉, 以這話題, 又想到常久以來的困擾.
有些人因此不敢買臨路透天的房子. 為的就是開車停車好出入
所以要找大樓, 進出車道(出入口)有管理員的. 比較不會被擋道.
最好要在有拖吊車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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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政策老早就有問題,而不確確實實的改善......

只能說,說再多也沒辦法XDD

另外這十幾年大樓蓋的房子基本上都有地下停車位...原因很簡單,因為有容積獎率。

不過剛看一下法規,似乎老早就有配套措施...

透過我剛說的增建停車位來提高容積率>這部分老早就有。

而透過增建地下停車場這部分法規是有明定>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原則,原則上是"鼓勵"開放給其他民眾,也就是我之前提到的,一部分是專用(私人住戶),一部分則是附近、臨時停車用。

但~法規是這樣建議、鼓勵沒錯,但實務上還是面臨住戶跟非住戶之間隱私權等等,又或者通道有無區隔等等最終,這個也就只是變成賤商變相多賣停車位的來源、手段之一.....=_=a

嘛,看起來好像都人的問題呢?



不過看法條對於法定車位、增設車位、獎勵車位似乎怪怪的~我倒覺得獎勵車位應屬於該棟大樓"所有人",但該棟大樓不能停,可以出"租"給外人吧?.? (該大樓的有自己法定車位了,理當不用在需要獎勵車位吧?)


嘛,看有沒有哪個懂法律的吧!

獎勵停車位之相關爭議問題
法定車位、增設車位、獎勵車位
獎勵車位給外人停?
容積獎例取消?
台北市法規
停獎取消


找了那麼多資料後,看起來,好像取消多開挖地下室來換取容積獎勵?





knift wrote:
政策引導整個社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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