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piyopiyo765 wrote:
樓主邏輯不通。
不過酒駕視同殺人這點的確不適合,
要是酒駕視同殺人,
那我建議將闖紅燈、超速、危險駕駛、蛇行、甚至併排停車、開車講手機等,
也一律視同殺人來辦理。
我搞不懂一堆人很愛在網路上正義凜然的講酒駕視同殺人要抓起來槍斃,
自己平常在開車卻很愛超速、紅燈右轉、併排停車接送小孩等,
這樣的邏輯在哪裡?
一堆違規的行為,都有可能造成跟酒駕一下的悲慘下場,
那為何只有酒駕要嚴懲,其他的不用?
因為這些喊著酒駕視同殺人的人,
雖然一副很有自信自己不會酒駕的樣子,
但是說到超速闖紅燈並排停車,就沒有自信了,因為自己也會犯啊!
那些看到紅燈還故意闖過去的人,跟酒駕的人,有何差別?我覺的根本都是一樣。
建議酒駕可比較日本的罰則,夠嚴格了,比現行台灣的還要嚴格很多。
就算罰則再嚴,只要作不到人人都酒測,還是會有人冒險的,,
如何作到普及性的酒測,才是應該要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