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 wrote:崩潰了台中劉某的自小..但不服怎可幾乎一天一張罰單,向台中地院提出申訴.(恕刪) 申訴會浪費很多行政成本從基層承辦人到單位一級主管都會因此案 耗費大量時間基本上為了7200申訴的人是故意找警察麻煩 讓他們以後不敢開單
阿呆徐 wrote:大里完全讓人有種沒政府狀態...(恕刪) 真的,不是只有某一段時間,而是從以前到現在數十年如一日的亂。霧峰分局長不知換過幾個,各派出所的所長,也不知換過幾個了,為什麼會始終如一的亂?始終如一的無政府?個人猜想也許是「始終如一」的爛民代介入吧,不然我不相信這麼多任的分局長、所長沒人想管。
Vincent616 wrote:憲法604號解釋交通違規2小時就可連續處罰所以他不服一天一張罰單, 可以改成一天三張嗎?...(恕刪) 請問前輩們,每2小時可連續處罰這是OK的嗎?如果可以,有沒有人是2小時檢舉一次,每次都成功的案例分享與人有恩怨,想要故意弄別人的人可以參考 (2小時一張,7天共84張,合法報復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