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完美演譯什麼叫雙重標準您違規被檢舉上來公審檢舉人結果看到別人違法,您倒是馬上就要截圖搜證要去告Baron16888 wrote:這些不理性的網友只要一po文就被刪文真是悲哀涉及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等罪不但要一直去地檢署及法院出庭留下前科賠償金額可不是1200元就可以解決的Po文前最好經過大腦
從google map上看起來,東興路要嘛右轉接基隆路、要嘛直行接永吉路。再看看東興路的地面標線,內二車道寫直行、外側車道寫右轉如果用標線來看,其實中間車道是應該直行永吉路,而不是右轉基隆路。但因為我們國家的畸形法規告訴你:如果車道線不是雙實線,而是單虛線,地上的箭頭只是參考用。所以計程車司機用未依標線行駛來檢舉是不會過的,但好死不死你又剛好沒打方向燈,他剛好可以用這條檢舉你。從道路工程的角度來看,其實永吉路跟基隆路都是雙線道,中間車道若允許直行+右轉是完全沒問題的。你提到中間跟外側車道沒辦法直行,會撞島。其實從另一個角度上看來,如果內側車輛有貼齊導引線直行,空間上是足夠允許中線直行永吉路的。更何況,地上的箭頭也是這樣指示的。
看街景這路口你走的路線明顯就是右轉你非但走中間直行車道違規右轉,還沒打方向燈只因為直行車道跟右轉車道中間不是雙白實線所以用48-1-2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不會舉發但沒打方向燈罰42條就是事證明確到底有啥好申訴的?還敢上來妄想公審檢舉人?每天這樣走沒被每天檢舉算你運氣好而已
bmw5gt wrote:檢舉達人,都自認為公理正義,其實你錯了,那不是你的工作,是警察的工作,況且你也只是看到事情的部分,他有沒有可能心臓病發作或家中有緊急事件。當你覺得你在做好事,其實是在造業,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把公權力交給你們這種人(恕刪) 你這麼怕檢舉達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