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該抓大的給檢舉小的本來就不該用檢舉連騎路肩也檢舉然後要機車族放在路肩不能騎騎上去還要被檢舉只能跟汽車擠同一線道這樣有更安全嗎什麼都給檢舉乾脆一帶一路全面設科技執法好了反正也跟檢舉差不多中國是一帶一路建設國家台灣是一帶一路裝設科技執法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笑死
應該要部分縮限,但配套措施要跟著逐漸去完善然後給檢舉者獎金是萬萬不可話說拿著雞毛當令箭的人真的很多之前還有大大發文討論「檢舉人在檢舉違規時,能否主張自己是法理中的公務員」之類的話題膨脹到這樣我也是醉了~
違規檢舉是該費~~~在違規罰款/罰則採累進費率之後方可廢除檢舉制度。同樣的違規情形下,依照違規次數裁罰,即現有罰金額度 x 2^(n-1)第一次違規罰 現有罰金額度 x 2^(1-1)第二次違規罰 現有罰金額度 x 2^(2-1)...第N次違規罰 現有罰金額度 x 2^(N-1)意即,如果違規停車這種同類型違規達十次該算是重大違規了,就罰 600 x 2^(10-1) = 600 x 2^9 = 600 x 512 = 307,200還不改? 違規第十一次 ???就罰 600 x 2^(11-1) = 600 x 2^10 = 600 x 1,024 = 6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