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所有追蹤此事的網友,本案已經結束,雖不滿意、也不合理,但最後也是在小損失下完整劃下句點。

最後一次上法院時,對方提出的要求賠償金額,已經從一開始的天價 80萬,一口氣提高到 300萬!
因此法官大概也看不下去了,直接就庭上喊價,一開始我還很堅持要繼續走程序下去,因為實在太無理了;
但最後在我方律師的勸阻下,最後才依法官的協調方式處理。

1. 最後一次上法院,由法官直接協調後裁定:
我方 - 支付 139,000 元做為撤銷告訴的條件,以後對方若要再另提民事,若我方勝訴,款項需退回;
但若我方敗訴,賠償金額可預先扣除 100,000元 (也就是最後若判賠 20萬,我只需另再支付 10萬)。

對方 - 在指定日期(一週內)收到款項後,由書記官紀錄後撤回告訴(不受理)。

2. 保險公司仁至義盡,也非常感謝理賠人員的全力支持,承諾在民事追訴期後 (案件發生日起算 2 年),會向公司申請 139,000元 的全額支付費用。

日前都無更新結果,就是不方便在追訴期間有異況,對於關心的網友相當抱歉;
目前在上一週,已經收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 139,000元 無誤。

3. 整體案件真的很不合理,但在無理的情況下,算是最好的結果,對於對方的律師及參與人,真的希望他們不要因為做了太多不該做的事,且為達目的編造、扭曲事實方式去欺壓其他人,小弟是因為有道義強的保險公司在撐,若換成其他人,就會變成一種很重的負擔。

稍微精算一下整個案件的實際損失金額,及對方可能取得的實際金額 (上法院、協條及裁決等交通、時間成本省略不記):
我方 - 律師費 + 初次急診、斷層檢查等醫療費用,實際損師的金額約為 60,000元。
對方 - 律師費 + 後續醫療就診 + 車輛維修等費用,實際可取得的金額約為 80,000元。

4. 在詳述最後結果後,我只能說聲做人真的要有良知(勿貪),有關心之前說明的朋友大致就會瞭解,
在協調的過程中,我方反而要出較高的賠償金額 25 ~ 30 萬 (我需自付10 ~ 15萬) ... 而且醫療費、車輛維護費另計!
(那時根本沒有律師的費用)

所以整個案件,雖不合理,但已經算是相當完美的結束,比起要調解後仍需自付 10~15萬,實際損失也才 6萬,而且還因為有律師的協助下,又等於上了寶貴的課程。
而對方也因為委任律師的亂搞後,比起原本可拿到的賠償金額再少一半以上外,還要付該死的律師費 ...

再次感謝所有支持、關心的網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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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KEVIN大大對於整個事件做一個完整的結尾..
因為小弟也遇到過因對方闖紅燈車禍要求賠25萬的案例..
但因為保險公司在沒說話的情況下就由保險公司出險理賠和解..我就不管了...
不然我猜我應該也會據理力爭到底...

其實我覺得在法理上真的是有很多不公平..明明是對方不對..法律卻認由對方獅子大開口..
KEVIN大的案例還都已經鑑定無肇責了還要賠人家..真的是很沒天理...
賺這種昧著良心的黑心錢..當心未來從別的地方吐更多錢出去~~

事件落幕 樓主好心腸會有好報 ..對方被那自以為是律師搞喳

你得保險公司肯賠償真的仁至義盡

小弟前年撞轉彎車 ..保險公司修好我車反過來向對方求償.. 保險法叫代位求償
對方不服.. 被保險公司告上法院才賠償..
發生車禍事件絕對是雙方都不願意見到的,不要以為坐在汽車內的就不會痛,因為看著騎車受傷的人流血,開車的人心也是很痛的!

這件事雖然鑑定後我這是無責的,但最後還是有筆損失,也花了不少時間成本,所以真的要多注意才是。

奉勸所有開車、騎車的朋友,不要逞一時之快,也幫其他用路人留下緩衝的空間,最後!
經由此次的經驗,小弟也裝設了一組『行車紀錄器』,對於未來若再有發生意外車禍,就多了一項保護的工具。
(相信當時我若有加裝紀錄器,就不用花這麼多時間去走這一整個流程了,千金難買早知道... 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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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分享 !!看來大大己經恢復平靜了,接下來我的案子 11月3日也要開始了,可否借一下這個版,和各位分享一下過程...
上來告訴各位一下最新的進度,改天有時間我會開一個新版告訴各位前因後果

今天開庭 我嚇一跳對方竟然坐輪椅來博取同情,車禍是今年3月發生的當天的診斷書都只有擦傷,對造都還能走,吃飯什麼都正常,我們也經過了二次的調解其間對方行走也都正常,現在竟然庭上說是我造成的而且還開刀...

我想我真的遇到詐騙了,今天也有二位調解員要調解 對方要十萬並要我撤回所有告訴(詐騙和妨害名譽),我在車禍4天後發現對方有詐騙意圖我就開始錄音了,全部過程都有錄音,可惜沒人要真的詳細看,我要放棄嗎??請各位大大教教我吧!!我真的不想讓其他人再受害..

明天又要再開庭 我告他的部分有人可以告訴我要怎麼辦嗎?? 二個月看超過60次的醫生,對我的污辱,恐嚇我都要忍嗎??
要如何要回我的權益 請各位教我一下吧!

jaffy999 wrote:
上來告訴各位一下最新...(恕刪)


1. 請放心!庭上的法官沒有那麼笨 ... 坐輪椅這招不一定有用,主要是要看當時的診斷證明,因為他現在坐輪椅也許是另外的傷勢,非上次車禍所造成的。

2. 調解這東西,根本沒有『對與錯』只有『接受與否』,因此在調解過程中,就是看雙方的意願,調解委員通常也都只是扮演和事佬的角色而以,不會真的給予哪邊人士較大的空間。(除非調解委員剛好是某方的人... 這機率不高)

3. 明天就要開庭喔?!那也不多寫了,若有要詳問我的經驗和實務 ... 再 PM 跟我問,我會提供我的聯絡電話給您。

希望能對您有幫助!但再次提醒 ~ 小弟只是因為本身經歷過,而且在這段時間與律師共處下,可以提供一些方向,但不代表這就是事件的解決方案,小弟亦不受任何的好處,敬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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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冒昧請問一下,如同標題,假設有人有緩起訴處分,想考軍公教,但簡章上出現

曾受刑之宣告、保安處分、感訓處分、保護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者,不得報考。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或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想請問,緩起訴有包含上面提到之類型嗎?

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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