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的法律、調解行情及處理建議的網友指導一下:

當日發生狀況:
1. 開自小客(車主為配偶),於紅綠燈起步約 40~50 公尺左右,我在第三車道(共四個車道),突然感覺到車子有稍微碰撞到的感覺,看一下後視鏡發現有人倒在地上,因此就停車下去瞭解(對方倒在第四車道)。
2. 於現場發現擦撞到一部機車,駕駛坐在地上,以目視初步瞭解,手腳有流血,應為倒地時摩擦到,因此詢問機車駕駛:對不起!應該是我撞到你,現在很痛,我先送你去醫院急救可以嗎?
3. 機車駕駛表示可以,並允許我將車子牽往旁邊(註),以利交通的流暢。
註:因現場地上有機車倒地的刮痕,因此我並無意要移動車禍現場的意思(其實是當下緊張,看見對方流血,人命第一,先急送就醫)。
4. 到醫院後,經醫生診斷、X 光拍攝,均顯示是手腳部份的挫傷,骨頭並無大礙,意識也清楚。
5. 該機車駕駛母親趕至現場,立即向醫生反應要求檢查頭部,醫生有回應應該沒有問題,但尊重傷者的立場上,現場立即作了電腦斷層(結果當然是沒問題),當日醫療費用就高達五千多。
6. 於被撞者就醫時間中,我主動去電110報案,表示有車禍,而我是撞到機車的汽車駕駛,請派警員到醫院瞭解。
7. 約十五分鐘內保險理賠員抵達,警員也到達醫院,並將雙方都製作了筆錄,以下大約簡述一下筆錄的內容或對方大約內容(因不能看對方筆錄,片段聽到):
我方:表示紅綠燈剛起步約幾十公尺,車速大約是 40Km 左右,突然發現碰撞感,所以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擦撞到我車子的右前葉子鈑、右前門鈑;立即下車查看並將傷者送往醫院後自行報警。
他方(片段獲知):他表示我是因為要右轉,突然撞上他(那是條只能直行的路,我哪能右轉),因此說是我撞他的。
8. 我向對方母親表示真的很抱歉,誰都不願意遇到此事,但是對方母親足足罵了我快兩個小時,連警員、我方保險處理員、醫院人員都搖頭,把我拉去旁邊說不要理了;但我是認為我確實是撞到他兒子,被罵是應該的。
9. 對方母親表示他先生(也就是機車駕駛的父親),是退休的警員(官),等一下他來了你就知道... 因此我乖乖等著那駕駛父親前來醫院。
10. 這等候期間,一位員警開警車帶我前往現場,依地上刮痕等丈量、拍照,並回醫院繪製現場圖,請雙方都簽名確認。
11. 對方父親一到醫院後預期會被狂罵,但也還好,他父親拿出手機拍了我的擦撞處後,對方父母親就要求我簽一張:因為我右轉,所撞上他兒子的切結書,我當下立即拒絕,因為不能右轉的地方我怎麼會右轉,這是與事實不符,但是對方就是咬定我就是這樣,為怕有事後因簽此切結書而傷害到權利,因此絕不簽署(筆錄都做好了,很明顯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別有用心)。
12. 因拒絕再簽立無理的切結書,就這樣我被他們兩夫妻再斥責了近一小時,最後在我一直道歉下才有離開醫院的機會。

後續發生狀況:
1. 在發生事故沒多久後(約一週還是兩週),就得知道肇事責任是『雙方未保持車距』應為 50% Vs. 50%。
2. 這期間一開始(隔天)我有去電關心,可是對方母親說我是因為理虧、心理不安(意指我不誠實,所以才打電話關心),因此我就委託我的保險理賠員代為聯絡,不想背上這種莫名的罪名。
3. 於第五個月左右,接到警局的電話,說該位機車駕駛對我提告:過失傷害。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是要在六個月內提出。
4. 這段時間內保險公司當然是有跟被我撞的機車駕駛聯絡數次,但不是手機不接就是不想回答,只是表示他雖然當日醫院沒有檢查出骨折,但是事後又去另一間醫院,說開立了一張有骨折的診斷證明(我信任該醫院的名聲,應該不是假的)。
5. 於我至警局到案後,請保險員詢問對方,我們是相當有誠意要和解,請問您是否願意和解?對方就表示看我們要開多少?當然我們無法先開出賠償的金額,因此就詢問一下機車駕駛:
到目前為止,機車修理、醫療費用、計程車資及當日被看熱鬧路人壓壞的眼鏡,共計多少錢?對方回答約兩萬元;對方就另補充他在這段期間,不能正常工作,所以離職了,因此保險公司理賠員(他當日也在醫院現場),就開出了:三個月的薪資 + 這段期間上述相關費用,大約是十萬元的金額。
6. 立即遭到對方說這樣就不要和解。
7. 後續就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於今日前往報到說明:檢察官滿公正的,檢察官還跟對方說要留口業,並說我當下的處理方式是正確的,請不要被電視上亂演的劇情誤導,也可能因此惹火對方,對方當下就表示不願和解,看來我的過失傷害挽回的機會渺茫了。
8. 於下午再請保險公司去電對方母親那,說明真的有誠意要和解,如果可以請給個和解機會;過沒多久保險理賠員就接到對方父親的電話;因此當下就約好本週三晚上於調解委員會調解(註)。
註:對方要求要在他戶籍所在地來調解。


問題詢問:
1. 請問在肇責比 50% Vs. 50% 下,是不是所談好的金額,都可以除半處理,或是要特別註明?例如:全部就 XX 萬元(包括保險理賠金 XX 萬) → 意指就沒有一半問題,就是統包的意思。
2. 請問這樣在我看來(當然我不是傷者),這實在不是個重傷害,只是很單純的擦撞,為何對方還要表示他很嚴重?目地是要更高額的賠償金額?
3. 對方年紀約 26 歲,但是做不了任何的主,一切都是父母親在主導,但傷者是兒子,以成年人來說,這樣由父母親主導事件是可以的嗎?我有何主張可以做?
4. 對方月薪大約 26,000 左右,依據骨折(當我相信應該是那種小骨折,因為我看不到診斷證明),他可以無薪休養多久?有依據或依循嗎?
5. 保險公司在未看見任何診斷證明,就提出 26,000在家休養 x 3個月 + 20,000 相關費用損失(醫療費、就醫計程車資、機車修復及眼鏡),整數 100,000 萬元,這樣會沒有誠意嗎(可能因為理賠員當日也在現場,看我被罵的這麼慘,希望趕緊結案)?
6. 對方要求在他的戶籍所在地調解(在檢察官那不調解,是別有用意嗎?),假設是因為對方父親是退休員警而有特殊關係,對我會有不利嗎 (比如請調解委員跟著幫忙哄抬賠償金)?
7.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依我的感覺能和解的機會渺茫),我的刑事過失傷害應該是確認的,請問我大約會被判多久的刑責,我剛爬了很多判例,比我嚴重的車禍大約是三個月,跟我差不多的是拘役 20~50 天,這兩者有差別嗎?都是以一天 1,000元 來換算嗎?
8. 民事部份不管法官判決是賠償多少(我相信應該會比他要的低),都是採 50% 來計算嗎?我個人除了保險理賠外,還要再負擔其他費用嗎(刑責換算天數不列為考慮,那是繳定了)?
9. 刑事部份應該是沒有上訴的機會,但是民事部份若我不服判決,最高可以上訴幾次?可到哪個等級的法院?
10. 老實說有覺得對方要我賠償超過我想像的金額(大開口),我應該如何去面對,或是因為對方要求太高,乾脆就跑法院算了?

最後當然是最重要的,到底在調解委員會中,我要怎麼說,是在所謂的合理賠償精神下,達成和解的目的呀...

上述敘述均為我自認的事實經過,也許在對方看來會有差異,但必竟這是我所認知的部份。
在此請求協助,我不是不願意負責,個人非常有誠意要處理,況且除了強制險外,我還有加保第三責任等險種,根本沒道理不要調解呀。

誰也不想要背上前科(尤其是這種我自認為是小車禍的事),真心謝謝回答我的朋友!
文章關鍵字
1.私下和解的話,賠多少就是賠多少...你的理賠+保險總額,不包含他自己的保險....就是他要拿多少就得賠多少...只有上法院,經法官判決所謂的肇事比,和判決金額才會有扣除的,不過以你的狀況來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夠了,你其實不需出面的。

2.這是人之常情...

3.他同意就夠了阿,管他是叫誰出面處理的,有他同意不管是誰都能出面。

4.交給保險公司去解決

5.同上

以下還很遠的勒...基本上都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夠了,不然你繳錢要幹嘛,就是要讓他們出面的阿,況且這方面

他們比你有經驗多了,你只要多連絡保險公司的人,作一下後續追蹤就夠了。

自己別參雜太多,反而只會讓事情更複雜,這種事情就是要交給專業的來處理,一切委託保險公司就行了,基本上

應該不用多出其他金額的,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已經夠用了。
第三車道...
不是禁止機車通行?
還是我記錯方向了

總歸一句話
交給專業的
警察退休沒啥好了不起的
小黃屋會員 35029583,歡迎使用!!!
從文章不難看出
樓主是個明理且精確的人
這個問題就是…
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別擔心
他們很專業的
反而
你多說了什麼話
就不好了
小弟是個水電工,身體像個水電工,能力只是水電工,服務也是水電工,夢想就是水電工。
kevin03 wrote:
1. 請問在肇責比 50% Vs. 50% 下,是不是所談好的金額,都可以除半處理,或是要特別註明?例如:全部就 XX 萬元(包括保險理賠金 XX 萬) → 意指就沒有一半問題,就是統包的意思。

肇責比 50% Vs. 50%是指雙方都有責任,過失一樣多,所以因此次車禍所洐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你的車輛的修理費用和對方的醫療費用),理論上雙方各負擔一半,但私下和解…雙方都同意賠償的金額就行,這個問題就不那麼重要了。
kevin03 wrote:
2. 請問這樣在我看來(當然我不是傷者),這實在不是個重傷害,只是很單純的擦撞,為何對方還要表示他很嚴重?目地是要更高額的賠償金額?

難道他要說他傷的一點都不嚴重,但要求你多賠一點?
kevin03 wrote:
3. 對方年紀約 26 歲,但是做不了任何的主,一切都是父母親在主導,但傷者是兒子,以成年人來說,這樣由父母親主導事件是可以的嗎?我有何主張可以做?

為什麼不可以由他的父母主導?只要他高興…他聽他妹妹的也可以。
kevin03 wrote:
4. 對方月薪大約 26,000 左右,依據骨折(當我相信應該是那種小骨折,因為我看不到診斷證明),他可以無薪休養多久?有依據或依循嗎?

以醫院的診斷証明為依據,但通常除非是患者特別要求(例如向公司請假),一般不會註明需修養多久。
kevin03 wrote:
5. 保險公司在未看見任何診斷證明,就提出 26,000在家休養 x 3個月 + 20,000 相關費用損失(醫療費、就醫計程車資、機車修復及眼鏡),整數 100,000 萬元,這樣會沒有誠意嗎(可能因為理賠員當日也在現場,看我被罵的這麼慘,希望趕緊結案)?

保險公司很夠意思了,一般來說對方沒具體提出要求,保險公司才不理你…保哪一家的?這麼爽快?
kevin03 wrote:
6. 對方要求在他的戶籍所在地調解(在檢察官那不調解,是別有用意嗎?),假設是因為對方父親是退休員警而有特殊關係,對我會有不利嗎 (比如請調解委員跟著幫忙哄抬賠償金)?

有此可能,但主要是你和對方達成協議即可,調解委員主要只負責調解的相關行政程序,若幫忙哄抬賠償金你可當場要求調解委員保持中立,並可不甩他…
kevin03 wrote:
7.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依我的感覺能和解的機會渺茫),我的刑事過失傷害應該是確認的,請問我大約會被判多久的刑責,我剛爬了很多判例,比我嚴重的車禍大約是三個月,跟我差不多的是拘役 20~50 天,這兩者有差別嗎?都是以一天 1,000元 來換算嗎?

法官獨立審判,不同法官對同一事件量刑不見得一致…但基本上不會差太多…易科罰金三個月大概8萬多(以前有個朋友有類似狀況,不肯定正確…)…
kevin03 wrote:
8. 民事部份不管法官判決是賠償多少(我相信應該會比他要的低),都是採 50% 來計算嗎?我個人除了保險理賠外,還要再負擔其他費用嗎(刑責換算天數不列為考慮,那是繳定了)?

法官判多少就是賠多少,在寫裁定時就已經計算過雙方的肇責了,判決書上所列的金額均由保險公司買單,但超過保額部份…樓主請自理。
kevin03 wrote:
9. 刑事部份應該是沒有上訴的機會,但是民事部份若我不服判決,最高可以上訴幾次?可到哪個等級的法院?

幾十萬內好像是一級一審,地方法院判了就沒得上訴了(不很肯定…請再自行查証)…
kevin03 wrote:
10. 老實說有覺得對方要我賠償超過我想像的金額(大開口),我應該如何去面對,或是因為對方要求太高,乾脆就跑法院算了?

請自行決定…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這裡是閒聊與趣味版…但我還是很認真的回答了……有錯請不用再指教了…

請向站務申請移文到汽車版…那裡的網友提出的見解或許會比較專業…
老實說這年頭太好心反而會被咬一口
話說幾年前
我老妹騎機車超過一輛機車(一位胖胖的年輕人)我老妹165cm 差不多50kg對方差不多7~80kg
超過那輛機車後兩三秒就聽到碰一聲
我老妹停下車回頭看那位胖子撞到電線桿
她好心回頭問他要不要緊順便幫他報警叫救護車(聽說斷了一條腿)
後來警察問他為什麼會撞到電線桿(這時差不多離他快100公尺)
他說是我老妹超車擦撞到他所以他失控
好心反而被反咬一口
所以這年頭很多路上車禍很少人下車去關心傷者
錯1.為什麼當時不先報警??
錯2.為什麼要移動車輛
我只覺得...樓主遇到假車禍的感覺。
這種法律問題我沒辦法給樓主意見,
不過如果是我,就走法律途徑吧,
雖然對方的過失傷害是絕對會成立,
不過如果依據樓主所說,那我相信遇到"明眼"法官就會給您一個公道。
50對50的責任歸屬,那就順便把車子估價一下吧。

另外,請樓主看一下他的骨折證明,
是不是公立醫院開立的,私人診所的話這種證明很好拿...
如果不是,請他跟你一起去公立醫院診斷吧,
骨折五個月要完全好,挺困難的。

如果真的要賠,判決有要要求你賠對方幾個月無法工作的薪資的話,
要他跟他公司拿薪資證明單,最好您也可以一起陪同。
印象中是有辦法得知開的證明單可以查證,稅務局的樣子。

另外在該地的調解會調解會不會有問題。
我只能說:問題大了。
因為調解委員會的人是哪來的!?該地區居民..而您對他們來說不過是個肇事的外地人而已。
建議可以去市政府申請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是看有沒有律師可以陪同吧。

您的保險公司還真乾脆,一口就願意付十萬。
不過我對您明年的保費堪慮阿,保費也會跟著變高的...
樓主真是好人,有夠負責任的

這種事情就交給專業的來,全部扔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不用再去跟對方接觸,

樓主的保險公司還蠻佛心的,賠償十萬算蠻多了,對方假如堅持要上法院,我想最後賠償金可能也低於這個數目
上次跟保險業務聊天...

聊到處理案件裡賠償最多的

開腦+尚失味覺神經 賠30萬

降算起來法院判賠因該1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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