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安全就不該有路權, 建議重機通過安規才能上路

太可笑了.....

樓主要當測試員嗎?

一般測試員想在溼滑的路面煞車用力給它按下去都不敢了...
請常念:南無阿彌陀佛!
77012904 wrote:
反正兩輪在高速公路上的最大缺點

真嫩耶

在快速道路還沒開放時 , 也是一堆人在說會如何如何~

結果開放後數年下來 , 完全沒事故阿~ , 唯一的一件還是因為從環東摔落地面而死的

可不可以想點新的花樣 , 老是一樣的理由........

阿..我都忘了 , 你的發言跟你八八水災中作的事一樣~

77012904 wrote:
但同時也請立委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也好好的修一修

orea2007 wrote:
有這種法條?
記得這個是法官判決書裡的用詞。...(恕刪)


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這條也不是爛法... 我只能說... 還是多讀書吧~ ^^
但確實有些法官會狹義或廣義去解讀...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說真的,小惡魔的動研室七嘴八舌區很早之前就把它當成笑話區來看了,看一看笑一笑有益身心!

為了避免又被加一條討論離題,回到話題上,有問題的都不會是交通工具,是駕駛人的腦袋!
照此來說,以後上高速公路被砂石車遊覽車追撞,都是前方車子的錯!怪他們安規不夠,會被砂石車撞爛,

Google隨便找,隨便亂貼,東湊西湊.看你發表過的文章哪一篇不是這樣,沒內容就算了,拿自己奇怪的思想來跟別人吵!
我想簡單回覆就好,以後開版大開的文我也都不再回覆了,說真的沒意義,浪費網路資源而已!

ataidx wrote:
刑法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這條也不是爛法... 我只能說... 還是多讀書吧~ ^^
但確實有些法官會狹義或廣義去解讀...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若被告這條,
只要舉證並不能注意
就無過失了
Jason Chen @Taiwan
any123456 wrote:
樓主就只會挑能掰的回...(恕刪)

幹嘛跟一個只會整天躲在電腦螢幕後面玩著倫GAME幻想的阿宅計較啊?
ballcat wrote:
真嫩耶在快速道路還沒...(恕刪)


重點是高速公路的路況還比快速道路好很多

說危險的

不知道常不常上高速公路耶

stevelee1203 wrote:


四輪的也要列入才...(恕刪)

乎,看了幾分鐘終於看玩,很慶幸,我開25T大貨車,上面剩下半拖車還有全拖1+1,但是我還是很怕一堆駕駛習慣不好又愛講手機還邊抽菸不打方向燈,保持安全距離以及良好的駕駛習慣才是王道,上次我記得女重機騎士撞到違規迴轉的汽車,高速公路我覺得比較危險應該是散落物,不管重機還是汽車都會挫屎。
對了,我大貨車沒有安全氣囊也沒有ABS,更沒有緩衝區,明天上班要趕快跟老闆說,不可以上路了,不然會撞輸大水牛
我愛小灰C8,小灰C8愛我,八角燈說不出的帥
帶賽的蛋 wrote:
幹嘛跟一個只會整天躲...(恕刪)


不只一個
數量還不少

螢幕前面在那邊死不死 屍不屍 沒在怕的
出來講不知道還有沒有這種氣魄
版主看起來就是不會騎機車,整天在那邊譙機車,我在高雄騎白牌車也都騎快車道阿,爽阿,騎紅牌的更是一定要騎內快車道,不然樓主妳是開啥車??我看應該開2.3萬那種20年老車吧,連一台重車都買不起,真可憐,眼紅成這樣,也不必讓人家知道阿,讓人知道你是窩在金字塔底層,不是很丟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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