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12904 wrote:反正兩輪在高速公路上的最大缺點 真嫩耶在快速道路還沒開放時 , 也是一堆人在說會如何如何~結果開放後數年下來 , 完全沒事故阿~ , 唯一的一件還是因為從環東摔落地面而死的可不可以想點新的花樣 , 老是一樣的理由........阿..我都忘了 , 你的發言跟你八八水災中作的事一樣~
77012904 wrote:但同時也請立委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也好好的修一修orea2007 wrote:有這種法條?記得這個是法官判決書裡的用詞。...(恕刪) 刑法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這條也不是爛法... 我只能說... 還是多讀書吧~ ^^但確實有些法官會狹義或廣義去解讀...
說真的,小惡魔的動研室七嘴八舌區很早之前就把它當成笑話區來看了,看一看笑一笑有益身心!為了避免又被加一條討論離題,回到話題上,有問題的都不會是交通工具,是駕駛人的腦袋!照此來說,以後上高速公路被砂石車遊覽車追撞,都是前方車子的錯!怪他們安規不夠,會被砂石車撞爛,Google隨便找,隨便亂貼,東湊西湊.看你發表過的文章哪一篇不是這樣,沒內容就算了,拿自己奇怪的思想來跟別人吵!我想簡單回覆就好,以後開版大開的文我也都不再回覆了,說真的沒意義,浪費網路資源而已!
ataidx wrote:刑法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這條也不是爛法... 我只能說... 還是多讀書吧~ ^^但確實有些法官會狹義或廣義去解讀...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若被告這條,只要舉證並不能注意就無過失了
stevelee1203 wrote:四輪的也要列入才...(恕刪) 乎,看了幾分鐘終於看玩,很慶幸,我開25T大貨車,上面剩下半拖車還有全拖1+1,但是我還是很怕一堆駕駛習慣不好又愛講手機還邊抽菸不打方向燈,保持安全距離以及良好的駕駛習慣才是王道,上次我記得女重機騎士撞到違規迴轉的汽車,高速公路我覺得比較危險應該是散落物,不管重機還是汽車都會挫屎。對了,我大貨車沒有安全氣囊也沒有ABS,更沒有緩衝區,明天上班要趕快跟老闆說,不可以上路了,不然會撞輸大水牛
版主看起來就是不會騎機車,整天在那邊譙機車,我在高雄騎白牌車也都騎快車道阿,爽阿,騎紅牌的更是一定要騎內快車道,不然樓主妳是開啥車??我看應該開2.3萬那種20年老車吧,連一台重車都買不起,真可憐,眼紅成這樣,也不必讓人家知道阿,讓人知道你是窩在金字塔底層,不是很丟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