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安全就不該有路權, 建議重機通過安規才能上路

建議機車比照汽車
通過安規才能上快速道路

要賣之前也先來個撞擊測試
不然騎重型機車還比開大陸製汽車還危險的話, 慢車道騎一騎就好啦, 不要上快速道路玩命
==
汽車第二階段車安法規新增加的項目共計16個,
不過大致上歸類則可分成「側方碰撞成員保護」、
「前方碰撞成員保護」、「轉向控制系駕駛人碰撞保護」、
「轉向系統」、「安全帶固定裝置」、「座椅強度」、「頭枕」、
「門閂/鉸鍊」、「非氣體式放電頭燈」、「後霧燈」以及「防鎖死煞車系統」。

第二階段安審法規新增項目
項目名稱
側方碰撞乘員保護
安全帶固定裝置
轉向控制系駕駛人碰撞保護
座椅強度
前方碰撞乘員保護
頭枕
非氣體放電式頭燈
防鎖死煞車系統
後霧燈
轉向系統
門閂/鉸鏈

未來到了民國100年,還會新增加電磁相容性項目,同時針對現有安全玻璃、
動態煞車、非氣體放電式頭燈等測試項目,也會更動。未來安全檢查將會更
科學化、更精細,以符合時代潮流以及科技進步,提供消費者更佳安全的用
車環境。
==
第二階段車安法規上路,
增加3項撞擊測試相關項目,
分別是側方碰撞乘員保護、前方碰撞乘員保護以及轉向控制系駕駛人碰撞保護。
前兩項碰撞測試是針對車體對車內乘員所能提供的防護性,進行測試;
第三項則是針對方向盤、方向機柱等轉向控制系對駕駛所可能造成的傷害來進行評估。
文章關鍵字
不需要這些啦!


只需要修法,增加一條:「大型重型機車在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上與其他車種發生碰撞,只要大型重型機車有任何一交通違規事項,就必須負起全責,並且賠償對方損失。若自摔被後車撞,後車不須負任何責任,且大型重型機車車主、或家屬須賠償後車之損失」



那麼愛上高速公路可以,就讓你們上,後果自己負責


說得簡單扼要一點就是:兩輪的只要有違規出事就負全責;若無,則免。 & 自摔被撞得???,自己負責,另外負責別人的修車費
你又知道大陸做的車子危險??
你又知道機車騎快速道路危險??
你又知道你目前開的車子不危險??


孤鴻海上來 wrote:
建議機車比照汽車通過...(恕刪)


機車本來就不是拿來撞的

怕機車被撞不是限制機車的路權
應該是限制會來撞機車的東西吧

你出門會被搶錢那我要限制你出門阿
這種論調早就討論到爛掉了
還在講
回顧一下去年的統聯連環撞
那些撞爛的車應不應該有路權呢?

77012904 wrote:
若自摔被後車撞,後車不須負任何責任

如果前面的機車自摔而後面的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的話
機車要負全責嗎?汽車沒責任嗎?
兩者立場對調
前面的汽車打滑而後面的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
又要怎麼算呢?
安全距離很重要,但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爛法要改掉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怎麼還是有人這麼無聊阿~

這種無聊的理論~

別再拿出來了好嘛~




誰騎機車是騎來撞的??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假面騎士~ 要快..請把煞車線給剪了吧~ 但死神就會招喚你了...
77012904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在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上與其他車種發生碰撞,只要大型重型機車有任何一交通違規事項,就必須負起全責,並且賠償對方損失..(恕刪)


會碰撞代表雙方都有錯,憑啥全推給機車??

樓主的理論如果成立的話,
那行人與腳踏車都不應該出門了...

而道路上路權最大的車輛將是...坦克車~
~瘋狂~ wrote:
會碰撞代表雙方都有錯...(恕刪)


依照台灣的惡法,4輪以上與2輪碰撞,全部都是先砲4輪、8輪、2+n輪,不得已,只好先自保,避免被砲到死無全屍


怎麼不談談「自摔」後被撞,責任怎麼算? 你自摔只會摔在自己的車道嗎? 人和車不會滑到其他車道嗎? 安全距離只看前後,左右禁止長時間併排行進,滑進別人的車道,被撞飛,誰負責? 撞飛一個人,他的心裡會很爽嗎,受驚嚇的心靈誰負責?


孤鴻海上來 wrote:
建議機車比照汽車通過...(恕刪)


要這樣想的話

我看你有生之年就不要坐到任何的客運巴士

那些依你的理論通通不合格

腳踏車也不準騎

它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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