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sr519 wrote:按照現行法規小型車以...(恕刪) 搬出一堆怪理反諷硬凹難怪台灣人會會被稱為島民有機會離島出去看看吧~在這邊玩文字遊戲 跟人筆戰 是有快感嗎?難怪台灣整天塞車用路人素質太低所致
漂然 wrote:搬出一堆怪理反諷硬凹...(恕刪) 說實在我也覺得有些人素質真的是不怎麼高....交通法規裡面明明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小型車就是得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於內線車道...偏偏就是有人搬出一堆怪理.反諷.硬凹.真的是很怪的情形..有空去國外看人家的交通...不如先把自己國家的交通法規看清楚點吧.
diosr519 wrote:交通法規裡面明明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小型車就是得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於內線車道...偏偏就是有人搬出一堆怪理.反諷.硬凹.真的是很怪的情形.. 他們不是沒有看交通法規啦只是自動無視不喜歡的部份
diosr519 wrote:按照現行法規小型車以...(恕刪) 法規原文: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反面解釋即為:"若已造成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即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就是你要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時,"前提"為不堵塞情況下才可以佔據內車道行駛~簡單講就是即便你保持120開在內車道,但後方要是造成堵塞了,你就是得讓開。
老是喜歡把"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解釋成"若已造成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即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那何不解釋一下何為"超速"別人擋到你, 就引用自行解釋的法規超速了卻說"超速是我自己的事情, 別人不用管"
這社會上有很多合法不違規的事情,卻是不道德也會造成別人困擾的。例如:佔用博愛座,老人家孕婦沒得坐。沒有為違規,也沒有罰責捷運站手扶梯大家站右邊,卻有人喜歡站左邊,大家出站時間都被耽誤,轉乘車也錯過了.....卻沒有違規,也沒有罰責。以最高速限長時間滯留行駛內側超車道,不違規也沒有罰責卻造成其他道路使用人使用超車道的權利受到影響,影響交通順暢。(還是有人天真的以為開110~120中間不會妨礙到速限內的鄰車?請看前文95樓)-----不違規也沒有罰責----卻是不道德與自私-----=在法律之前還有駕駛道德與人品=多替別人想想吧......舉例:晚上開車在左轉等待區第一台,如果會替別人想,就會想到主動要把頭燈轉到小燈,才不會影響對面等待左轉的駕駛或是直行車。太多小細節是法律沒有規範到的。如果一切行為準則都退到法律的底限....我想道德教育真的太失敗了是怪理?是反諷?是硬凹?"使用超車道超車完,駛回原車道讓出超車道"跟交通規則完全不牴觸,卻能使交通更順暢,大部分用路人皆能縮短移動所需要的時間留條生路吧....
diosr519 wrote:說實在我也覺得有些人素質真的是不怎麼高....交通法規裡面明明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小型車就是得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於內線車道...偏偏就是有人搬出一堆怪理.反諷.硬凹.真的是很怪的情形..有空去國外看人家的交通...不如先把自己國家的交通法規看清楚點吧. 那請你先搞清楚台灣的法規有沒有問題舉例:斑馬線依照法規行人穿越時不管有無號誌燈車輛均須禮讓實際上勒你看一下台灣各大城市行人一直過我看你車怎麼開
綠茶喝到吐 wrote:也就是你要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時,"前提"為不堵塞情況下才可以佔據內車道行駛~簡單講就是即便你保持120開在內車道,但後方要是造成堵塞了,你就是得讓開。 又來自動無視?堵塞行車違規行為構成要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正常車流。(2)無特殊原因。(3)行駛於內側車道。(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有超車行為。(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保持120 是有(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