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lai13 wrote:
我就是看不灌有人超速...(恕刪)


您可以舉證檢舉!
不過,有一點必須告訴您:
國道警察使用的測速儀器是經過國家標準認證的,
您的儀器測出來的速度,是無法讓國道警察採認的!

這點我有經驗,
多年前我曾經在下班時在國道三號被雷射槍「誤擊」
下班車多我110上下跟著車流保持距離順順開也沒在超車,
卻被警察追上來說我沒停,
因為他攔我時我壓根沒想到是我!!
那天剛好新買的GPS有紀錄旅程的功能,
於是我就說我要播放給警察看證明我沒超速,
警察就是告訴我他們的遺棄經過國家認證沒問題,
我的儀器沒有經過國家認證無法作為沒超速的證據~~
最後也只好乖乖認賠~
ying3523 wrote:
跟那一些 自我感覺良好的人講 是沒用的 XD

等人讓 不如自己超吧 orz
這在不易超車的山路也一樣
有人看到後面開始排 會靠右讓
也人就是裝死 死守規則 想過自己想辦法


他們在山路應該就是那些時速開40,前面很空讓後面塞成一大片的人吧
就算別人速度只比他多個五公里,還是能夠讓車流加快舒緩後頭塞的情況,但他們就是不會往旁邊靠
他們的觀念:就是我在限速的標準內開好好的,有本事就自己超車,看你是要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超車還是要怎麼樣。
之前就有遇過一個仰德大道限速40結果他用30的速度慢慢開,前面空成一片沒有車,我後面也沒車,他看到我過來了,我也沒閃他燈或是挑釁,但他就還是依然故我,用30的速度慢慢開,也沒往旁邊靠,雖然對向也沒車,我也耐心的在他後面開等到右邊出現一個剛好一輛車過的空位超過去,我心想這種人如果遇到比他更慢的人會怎麼做呢,於是我先用跟他一樣的速度開,然後就慢慢減速到20,結果他受不了在那按喇叭,我知道這種人的反應後就用40的速度遠離他了。

之前那棟樓的樓主就是這種心態,在超車道還用定速在開,就算開105,但難免會有要開106~110的人想超過他,但他就是依然在那阻塞後面的車流,或跟旁邊的車並排行駛,無視高速公路旁邊立個看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和政府宣導的"內車超車道超完車後請盡速回到原始車道"
kotaro_Suen wrote:
這樣講又回到原點啦,請給我一個在"法"上要我讓道的理由??


就是有這種人右側超車在我國才會變常態!
你難道不知道某牌神車表速110實際不到100?
駕照是用買的?
那至少認識字吧?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國家定的!!!!!
你表速多少?自我感覺如何關要超車的人啥事
我家的車, 輪胎沒改比照原廠, 眾人皆知表速會有誤差, 所以大家都會開到120公里...別再講些自己以為大家不會懂得錶速問題了...

內車道如果只能超車短暫使用, 那不就無形之中少了一車道使用, 這樣車流量不是又變大,運輸量又變低了?
好像手去摸燙燙的茶壺, 摸一下就要趕快離手, 免的燙傷.. 我想這不是原本之意...

如果內車道可以開至最高速限, 根本不用吵, 順暢的很, 也不用在讓.. 別一天到晚龜車龜車的罵..
許多人不要硬把自己講成真的只用左側超車, 在右車道行駛的車, 真的不能慢慢超越左側車輛嗎?
以中部的高速高路好像不似這回事耶..


chunchiehlai wrote:
內車道是超車道,如果...(恕刪)




不然應該要當內車道龜車王嗎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solio468000 wrote:
內車道如果只能超車短暫使用, 那不就無形之中少了一車道使用, 這樣車流量不是又變大,運輸量又變低了?
...恕刪)


我想這是"大人們"的難言之隱。

所以"大人們"不是不講話,就是講得模模糊糊的,灰色空間不小

讓第一線的警察可以保持"彈性"
g903171 wrote:

就是有這種人右側超車在我國才會變常態!
你難道不知道某牌神車表速110實際不到100?
駕照是用買的?
那至少認識字吧?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國家定的!!!!!
你表速多少?自我感覺如何關要超車的人啥事



妳是看不懂國字嗎??還是閱讀有障礙??
都說了是假設實際時速,不是錶速
不知道你在那邊嗆什麼??

還有,高公局自己都寫著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阿妳是在那邊說這麼多做啥??

再者,這只是一個討論議題,講話這麼衝,我又不欠你什麼!!!
再嗆別人的同時,麻煩先把高公局的車道遊戲規則看清楚!!!
這標題的答案

我想....吵到民國200年也不會有
後車較快
我會讓
但是如果中線車道有慢車
後車還閃燈按啦吧
我會減到100以下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除了愛開快車是一回事
生離死別夠不夠緊急??


很緊急 真的很緊急

幾年前在中縣某學校附近的重要道路下坡段

下午跟同學要去吃午餐

一台闖紅燈的轎車硬生生的從右邊撞上我的同學 (我就在後面)

他的樣子很緊急 說話也很匆忙 因為他趕著要去醫院探望家人

後來救護車來了警察也到了 卻要求不要做筆錄甚至連車禍現場圖都沒畫

一副有錢砸死你們這兩間學校的學生的嘴臉 (這段路常有學生發生車禍)

我們跟警方說對方闖紅燈 警方還不理我們 還幫腔對方是真的要趕去醫院

話說到這裡...........

生離死別夠不夠緊急!? 很夠 絕對夠!!

但不代表就可以沿路超速甚至無視交通號誌

我知道美國有些地區(尤以山路為主) 會在部分路段出現所謂的Passing Lane

但就我最簡單的解決方式來說

假設內車道的前方甲以他的錶速112KPH巡航

而後方乙的我保持一個車身的車距錶速放在100KPH巡航

如果前方甲不讓 或是沒注意到我 甚至是他認為他已達國道限速110KPH而行駛於內車道

我會切中線超他的車 而不會硬是閃燈按喇叭要求前方甲讓路給我

除非我跟在前方甲的後面 我的錶速從原本不變的100KPH慢慢降下 我才會閃燈給個警示

至於閃燈後刻意降速的 就不要讓我超到你前面陪你玩到下交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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