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ve wrote:CCL wrote:dove wrote:牛頭帆 wrote:
超車瞬間是可以超速的這句話不是虎爛,有法院案例,
這最好找出範例,要不然只要超速都可以說我正在超車
隨便找都有~
這種話有嘴巴的都會說
大哥, 您可以自己動手找找嘛~~
國道飆166超車 駕駛不起訴
dove wrote:CCL wrote:dove wrote:牛頭帆 wrote:
超車瞬間是可以超速的這句話不是虎爛,有法院案例,
這最好找出範例,要不然只要超速都可以說我正在超車
隨便找都有~
這種話有嘴巴的都會說
fonzerd wrote:
這幾天接續看了一些有關"超車道佔用"的文章
也看了很多的回覆
發現很多人普遍認為"超車道是拿來超車用的,老子要超車,你不管開多少就是要讓路"(誇大語氣)
當時,我就有個疑問
1.超車時是否可以超速?
2.如果我以最高速限在開,是否表示我也是一直在超車(因為已經是最高速限,不可能有車比我快),那我開超車道並無不妥
所以我上網查了一下,找到這個法規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證實了我的想法
裡面紅字最後面提到: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要又提到不賭塞行車這句話...說他堵到你了,都開到最高速限要怎麼堵到你.....超速就違規!違規是沒有權利跟立場來要求別人的!)
至於超車時肯定是不能超速的!
所以~超車道規範的是那些"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下(烏龜車的定義)",還佔用的車子
如果以最高速限行使在超車道的,這是合法的作為
當然~如果遇到救護車,讓路是全民的共識
但是!法律沒規定要我讓一台只會超速還亂閃大燈的非法駕駛!
還有~最高速限規定100,我就開100,你沒權利要求我開110!
dove wrote:
基本上警察的雷射槍在兩三百公尺外打過來,打誰誰都不知道
我很驚訝你會認為警察是對著你...(恕刪)~
怎樣判定他是不是對著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