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澎a wrote:
小弟今天下午發生車禍...(恕刪)
在同一條車道上!你是後方車,本來就要保持距離!
講一堆5,4,3的解決不了問題!
關鍵在你的心態!!!
拿出誠意多跑幾次醫院吧!!
祈禱,禱告!!!
心似流水 wrote:
你現在不是擔心坐牢問題,台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或致死(公訴罪)均屬輕罪,罪名成立只要賠償誠意到了,基本上不會重判。
關鍵在被害人後續傷勢進展:輕傷/重傷/死亡
原則上重傷成為植物人或癱瘓,對你來說最不利,賠不完。
輕傷或死亡,對你來說最有利,死亡強制險幫你賠個200萬,剩下的100-300萬(可能的價碼)你這輩子還能負擔。重傷就要上千萬,那是負擔不起的。
至於樓上那些建議不和解或脫產的都不對。
脫產或拒不和解換來的可能是重判,基本的誠意還是得拿出來。
現階段傷勢未抵定,家屬不會輕易和解,因賠償金額無法認定,該給的緊急醫療費用還是幫忙多少出一點,因為過失罪名跑不掉,哪怕只有1%的肇責也是過失。(恕刪)
◎(.●.)◎ wrote:
雖然傷亡者很可憐, ...(恕刪)
澎澎a wrote:
她在我車道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