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我,告我肇事逃逸。


age1115 wrote:
車門A到機車的排氣...(恕刪)


被撞的會要求換新

但是不見得可以這樣做

有時候只需要修復完整 為何要堅持換新?

然後最後還是換新 給保險多弄出一片沒帳車門的賺外快?
銀噹•馬汀 wrote:
我一直跟你說了就事論事 你幹嘛一直扯其他事情來模糊這個問題

然後我一直問你的問題 你都不正面去回應

又要開始扭曲 ?? 我並沒有這樣說 換成要抹黑我了? 今天是機車車主故意要撞對方 然後敲詐嗎? 我想不是吧 騎機車最怕遇到突然開車門 沒看後方的車主了 我開車10年以上 我運氣好還沒遇過這種人 但是我不會抹黑 版主是否是這種人 因為沒必要

而且今天提告的是沒注意後方車輛的汽車車主 任意開門的也是汽車車主 忽略這個事情 你怎都要亂凹

我強調過了 我對車損這部分沒那麼厲害 當下我也不在現場 我也不是當事者 我只能就我目前我所知的去判斷

當然假設鈑主要蓄意欺騙 以滿足他在01取暖的目的 那我也防不勝防 但是 現階段就我個人經驗來看

汽車車主 很明顯要拿 對方肇事逃逸做文章 要求不合理的索賠

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 汽車車主說他 開車門撞到機車...

樓主整篇下來 寫汽車車主的糗事夠多了(不懂法律等)... 但是就是沒有提到 汽車車主"有說" 是他開車門撞機車...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 汽車車主說他 開車門撞到機車...
樓主整篇下來 寫汽車車主的糗事夠多了(不懂法律等)... 但是就是沒有提到 汽車車主"有說" 是他開車門撞機車...


你又在玩文字遊戲了 你都說 汽車車主沒在01論壇了 當然不會看到說 汽車車主有說 是他開車門撞機車?

所以你覺得車門打開 然後 機車車主故意去用機車的後半部靠近排氣管的地方撞車門然後逃跑 被汽車車主看到車牌 然後報警處理?

你真奇耙 !!


我真的很懷疑我們在討論的是同一件事情嗎? 我等等六點要下班了 可能沒辦法繼續跟你討論下去了


2015/6/24

今天早上騎機車於T字路口綠燈左轉,看到路邊一台驕車開了一點車門

我反射動作就閃過車門,但對方突然打開車門

因此還是被車門擦撞到右後的防燙蓋。


當時因以為只是小擦撞而且沒摔車,又因對方突然開車門很生氣

回頭瞪了一眼就騎走了。


如果你這時候還能質疑 汽車車主 其實開的不是車門 而是後廂蓋 或是引擎蓋 甚至是油箱蓋 那我也佩服你了
銀噹•馬汀 wrote:
你又在玩文字遊戲了...(恕刪)

樓主那些敘述, 還是無法說明...

1. 為什麼後門有刮傷?!

2. 車門都凹了, 怎麼機車只有防燙蓋小刮傷?! (車門到底是凹 還是外掀啊? 樓主二次寫不一樣)

(樓主敘述 一直是汽車開車門撞到機車... 那請問汽車的筆錄呢? 也是寫他開門撞到機車嗎?)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1. 為什麼後門有刮傷?!

2. 車門都凹了, 怎麼機車只有防燙蓋小刮傷?! (車門到底是凹 還是外掀啊? 樓主二次寫不一樣)

(樓主敘述 一直是汽車開車門撞到機車... 那請問汽車的筆錄呢? 也是寫他開門撞到機車嗎?)


你的疑問 不如跟版主要當事者的電話 您親自致電請對方上來說明算了

關於我的疑問 為什麼你都要忽略

我都有正面回答你 不知道的或是我比較不懂的 我也承認我真的不在行 你呢 幹嘛一直逃避
當你質疑消息來源的真實性

那你講的來源真實性又是多少?

除非你能找到當事人車主

不然不要說出一堆奇怪又不合邏輯的假設

小劇場還真多啊


光是“前門右下角稍微外翻”

小劇場就沒辦法自己圓停路邊沒開車門遭撞

通常外翻是有開車門的

銀噹•馬汀 wrote:
你又在玩文字遊戲了...(恕刪)


大大,其實不用激動...

有些人只會看得到自己想看的

然後在那邊鬼打牆...



to樓主 :

我是覺得就慢慢跟他耗時間...他想耗就陪他耗

畢竟金額不高...這兩扇門怎麼修都不會到九萬...除非換新,可是上法院還會折舊

說不定他付完律師費還虧...如果敘述都是真的

記得錄音與紀錄,多一個證據,就對自己越有利

通常調解委員會無所不用其極跟你說和解

要堅持立場啊!!!

銀噹•馬汀 wrote:
對方忽略得夠多了 ...(恕刪)


到底有沒有停車格,我已經拍照並且回覆了。



我覺得矯情大的質疑不無道理啦

我之前也一直在想對方車上三個傷痕怎麼來的,不過現在全交由鑑識人員處理。



對方的passat應該是2010年以後的,因為第二次我去確認後車箱有鉻銀飾條;

之前說對方passat為2006年的資訊有誤,跟大家道歉。




這裡有大圖

A是我確定的位置,B、C我不確定實際位置



矯情大:
『唯一解釋就是機車撞到汽車前門,防燙蓋同時刮傷人家車後門我怎麼看掰一堆 上網取暖!』



1.於後門的傷痕B,高度、角度、痕跡都不可能是防燙蓋造成,所以排除。

2.矯情大說的車門凹陷是位於傷痕C,我覺得比較有可能是因為車門勾到防燙蓋,所以間接造成鈑金凹陷。

3.傷痕A是我確定的位置,警方照片中顯示前門下緣飾條明顯外掀,車門本體有無形變我看不出來,我認為是與防燙蓋擦撞造成。





附上防燙蓋傷痕,傷痕光滑。




附上非當事人的cuxi示意圖;以這防燙蓋的角度,車門若不是開很大,飾條不應該外翻而是往內。

若飾板是往外掀的話,車門開啟角度要有一定的大小,才能只勾到防燙蓋而閃過車體。

若前項"車門開起角度夠大"成立,那我覺得機車就不會在距離汽車那麼近的位置造成後門傷痕B。

Kimo仙人 wrote:
昨天看對方的車損照片,總共三個傷痕:

後門中間有一道擦傷、前門下緣掀起了一小角、前門鈑金凹陷

樓主說對方汽車"前門鈑金凹陷", 又說"前門下緣掀起了一小角"... 又是凹, 又是掀... 到底是何者正確呢?!

如果事實真是 汽車突然開車門撞到機車... 我當然也是挺機車的!

但是太多不合理, 加上樓主自己說法超奇怪... (如果汽車門是關的, 則機車由後方用10度左右角度"鏟"撞汽車左側... 不是更可以解釋為什麼"後門中間有一道擦傷、前門下緣掀起了一小角、前門鈑金凹陷"嗎?)

車損賠償本來就可以用折舊來談判... 但是明明是肇事者肇逃, 怎麼卻是上網先將被害人污名化(妖魔化)... 真是夠了!!!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樓主說對方汽車'前...(恕刪)


當天中午接到交通大隊的電話:「是否於早上時有發生擦撞?」

再三確認之後,員警告訴我:「驕車車主告妳趁他不在車上的時候,撞他車子還肇事逃逸。」

我說:「他人在車上,而且是他開車門撞我。」

員警立刻質問車主,車主才在旁改口說:「喔喔喔,我當時是在車上。」

員警表示這通電話的目的是希望我們能和解。

這時車主接過電話說:「車子現在在保養廠,妳可以過來北投看車子狀況,看報價多少。」

我回:「是你撞到我,為什麼我要付錢?」

車主:「我有問過我的律師,他說妳肇事逃逸一定會敗訴,
    如果真的請了他需要花五、六萬塊,妳付得起嗎?」

當我正猶豫是否要和解時,員警接過電話來說:
「我先將案件送審,等釐清肇事主因再來談,現在還不確定責任。」

紅字這段您有何看法?


我給你一個案例分享

有一年的端午節 我下午開車從奶奶家回去 準備去接女友去約會 等紅燈中 有一台老伯騎機車在旁邊等 結果綠燈一開車 老伯從我車門擦撞下去 因為我們都是要往左前方的橋上走 老伯倒地了 後視鏡片破了 ok 我扶它起來後 老伯一直罵我撞到他 然後 說我撞到他要我賠錢 接著順勢拔下坐墊說 我把它坐墊也弄壞了 ok 我說 好的 你別生氣 我先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 它就囔囔罵著罵著 就準備騎機車走了 我說 阿伯 你不能走喔 你現在走 就是肇事逃逸... 阿伯就繼續罵 因為我回奶奶家 我爸的車 在後面看到我出事故 就停下來關心一下 我就說 我等警察來 綠燈時 阿伯撞到我的車子 接著 阿伯繼續碎碎念 一堆 543 我爸說 算了 人沒怎樣就好 就讓老伯先走 老伯邊走邊罵 邊騎走....結論 警察來了之前我也走了 因為阿伯已經騎走了 那一次經驗我花了8千多在鈑烤...

會說這個案例是因為 !! 有些人遇到車禍 覺得情況自己有利 會不會把不是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害 一起算在裡面?? 這點 可以從警方這邊 請它們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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