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ti在過年前遇到碰撞 (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連結)

bruce4648 wrote:
警察看了都笑了..Yeti在過年前遇到三寶 (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連結)
!...(恕刪)


樓主冒著車子可能被撞的風險 堅持捍衛自己路權的大無畏精神 個人感到由衷的敬佩與支持
但是要是我的話 我會讓 因為若真得撞到了 即使自己是無責 最終倒霉的還是自己

請不要誤導別人,我綠燈左轉被撞是0肇責喔~

dennis89456 wrote:
只要移動中的車
肇責不可能100%歸誰...(恕刪)
fanrien wrote:
對方全肇責的機會很...(恕刪)


全責很難

樓主明明可以煞車,卻硬要跟他賭

光是這點就須負擔部分責任

別問我,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BY過來人經驗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分析:
心理層面: (1)版大應該是看左轉車道無車, 因此人之常情想貪個方便所以轉入直行車道後又轉入左轉車道
(2)版大看到mini轉出來, 心想被你卡在前面, 等一下綠燈,
因為不是第一台車, 我就動不了, 因此執意搶位, 按喇叭後續進不停
(3)mini車主認為已經紅燈了, 大家都動不了, 判斷你應該會讓他才對, 因此執意往前

發生碰撞

技術層面: (1)mini違規 (2)skoda無違規

法律層面: (1)mini有肇責, 有可能全責, 亦有可能7成部份
(2)skoda可能無責, 亦有可能3成

理由: 法律設計有預防的觀念在內, 所謂"應注意未注意", 其意在此, 本案版大已按喇叭, 但未剎車或無剎車痕
如有剎停則不會撞到, 本案就不會發生(少了一事); 有剎痕而撞到, 則版大可舉證應注意已注意, 證據為剎車痕, 因對造突發違規行為, 非一般人可預知並防範, 則有機會無責; 因為無剎車痕, 可能會判有肇責, 那下次你就知道最高指導原則, 終極奧義就是防禦駕駛, 全身而退不生事故方為上策(無肇責也還是要修車, 新車就受傷心煩啊), 所以法律的規範有他的道理, 雖然很生氣, 但是我撞一次三寶就知道一切了.....








bruce4648 wrot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O9BczLWm2w&feature=youtu.be

影片檔上傳給大家參考
https://www...(恕刪)

fgxd7gwr8976 wrote:
讓三寶過?只會讓三...(恕刪)

sdavid0131 wrote:
你還有時間按喇叭?吃驚

如果拿按喇叭的時間減速或許事情就不會發生了!口哨

覺得不恥違規的人,那也別跟自己的時間金錢過不去。幫不了你

剎車 >>> 行車紀錄器舉發他,這樣不是省事多了?回報你

還讓他a到後,浪費時間找警察,談賠償,談不攏花錢送鑑定…去法院告…這樣有比較贏嗎?0分

反正…

看到你開頭所寫的

我就覺得你從全贏變得有自負責任了…

而且你這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是明明能讓事件不發生,你確不進行任何補救措施,消極的讓他發生,你也有責任。



就是有太多這種想法的用路人...直行車有路權,變換車道就是應該先等直行車通過後再繼續動作,更何況今天mini還是跨越雙白線,這種違規行為為何需要有路權的直行車去讓行??
數位生活是侵蝕我們生活的惡魔,但是我卻甘願出賣給它...給我數位其餘免談
你是對的, 但何必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已呢?


ray5416 wrote:
就是有太多這種想法的用路人...直行車有路權,變換車道就是應該先等直行車通過後再繼續動作,更何況今天mini還是跨越雙白線,這種違規行為為何需要有路權的直行車去讓行??就是有太多這種想法...(恕刪)
ray5416 wrote:
就是有太多這種想法的用路人...直行車有路權,變換車道就是應該先等直行車通過後再繼續動作,更何況今天mini還是跨越雙白線,這種違規行為為何需要有路權的直行車去讓行??

理論面是如此沒錯,但實際面卻不一定是如此
因為不讓的結果是自己的車被撞,縱使是對方全額賠償,但被撞過的車如何修都不會跟被撞前的車一樣

能讓先讓在事後檢舉是較好的做法
如果這是在別的國家,一定是紅車的錯;但是這裡是台灣,台灣流行直行車要禮讓轉彎車,所以是白車的錯……
ray5416 wrote:
就是有太多這種想法的...(恕刪)



如果這種想法的人很多的話,路上就不會一堆看起來明明沒啥嚴重的車禍,卻塞在那邊浪費其他無辜用路人的時間,

絕對路權 ≠ 被撞到絕對不用負責任,好多樓都有提到一個重點,就是防禦駕駛觀念,請問你知道是什麼嗎?

不知道送個連結給你防禦駕駛

如果樓主有這種防禦駕駛觀念,也不會有這篇文章的存在…

最後,自己雖然沒錯,但千萬不要用自己去驗證別人有錯。


何謂防禦駕駛,就是自己除了遵守交通規則外,也要防範他人駕駛因疏忽或故意違規而發生交通事故意外。例如闖紅燈事故,遵守號誌的駕駛人,因沒有先觀察路口橫向是否還有車輛或行人未通過,就先動身起步,致受到闖紅燈的車輛撞及。所以在防禦駕駛觀念上,就是綠燈起步前要轉頭看一下,一個小小動作就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據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統計資料顯示,每年造成約2萬多位機車騎士受傷害,分析其前五大肇事原因及其危險駕駛行為有:
1.未注意車前狀況:例如駕車不專心、煞停距離不足。
2.未依規定讓車:例如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或偏向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等等。
3.超速失控:例如追求速度感,遇緊急應變時,反應時間不足致緊急煞車易失控。
4.未保持安全間隔:例如車陣中任意穿梭、與大型車併行發生碰撞等。
5.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

來源:台北交通大隊FB粉絲專頁
一堆人指責樓主
難怪馬路三寶這麼多
反正三寶想別人都會讓他
當然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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