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撞超跑、lexu 300nx後保八萬的感觸

其實你這個想法,我幾年前就想過了。

事實上這部分我認為的確要有兩條新的法規去處理這種問題
去保障一般普通民眾在路上發生意外後所需負擔的高額賠償金
因為一台名車在你身邊,讓民眾生活成本可以拉高到數百倍(若意外擦撞等情事)。

首先 假如你是可以負擔得起1000萬以上的車子
先不管你的年新或貸款等等壓力,你既然買了就等於要負擔這個責任
這個責任就是分等級的賠償負擔制度,也就是第一條法規

第一條法規

假設你購入一台1000萬的車,那麼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15年資料,1~3月薪資平均為6萬525元創下歷年新高
代表民眾平均水準在每月可負擔60K左右,若發生車禍並經由法院等機構判定負擔比例後,一般民眾方需賠償超過60K的3倍
亦即120K-十二萬元,此時每增加一萬,需由車主方負擔30%,直到10萬後再以等比級數方式遞增
而其中%數應由國家主計總處提供之具備能力可購買800萬至1000萬級距間財務狀況之平均值去作基準值
此為在不違反第二條法規狀況下(民眾財務背景)

舉例 如:A購入1000萬跑車 與 B(財務狀況為一般家庭,非弱勢,故採用平均值60K)發生車禍
,經由判定後,由A負擔20萬,由B負擔25萬,此時25萬已超過規定60K*3,故從12萬以後增加一萬,B車主需負擔7K
到達22萬後,經由等比級數%數據作遞增(假設為33%),每1萬B車主負擔6.7K,故此計算B車主應賠償總數為
12萬+7千*10+6.7千*3 = 210100 = 21萬100元
若以每月六萬月薪來說,約需要三個半月還完。

因此依此類推800萬~1千萬一個級距,1千萬~2千萬一個級距,等等
而每增加一個級距,名貴車主方需負擔比例原則隨國家主計總處提供之此類級距車主具購買此車財力平均作基準
若有財力背景不足而硬要打腫臉充胖子貸款或購買此車者,仍需強制負擔此責任,否則強烈建議不要購買超出自己財務狀況的物品

第二條法規

依據民眾財務狀況作適當調整,如B車主雖購買較便宜車款,但財務狀況為全國前35%,此時第一條法規保障責任制度不適用
仍需依據判決結果作出正確賠償。
若B車主為弱勢族群,財務狀況為全國後35%,則基準值會相應調高,依此類推

後記
由於某些名車價值高於一般民眾財務所能負擔水準程度過於龐大,加上貧富不均程度與日俱增
因此特設想此法律去保障一般民眾,否則若因一時疏忽而賠上大半人生去賠款,此為真正不公不義
同時提醒富有者,若想使用名貴車種,在路上行駛,必須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也可減低其炫富風氣
因為與你一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不只是富有者,還有台灣最主要的勞工與藍領階級,必須考量到他們生活也必須使用到同條道路
但卻因為少數極度昂貴名車,所造成的極高生活成本。
當然本想法皆為舉例,數據方面,法條方面都必有不足,但基本核心理念為此,可稍作改動。
真的,為什麼這主題可以生存到那麼多頁

一個第三人責任險財損加超額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怎麼就是有人不懂

愛上你是我情非得已 wrote:
也太巧,但真的不是...(恕刪)


哈哈 原來是巧合......
有錢開車~~~沒錢買保險

那就駕駛技術好一點~~~~

別撞到不該撞的......
你有你的觀點,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
如果這樣,律師不要走在路上,不然我過失撞到他不能上班
豈不就我倒霉
Kaborough wrote:
其實你這個想法,我...(恕刪)


深切贊同


其實同樣想法的人還滿多的啦

但是一聽到「什麼你說三寶撞到我不用賠?」就爆氣、群起嘴砲攻擊(這句話和您說的本意根本天差地遠)

連文章都不願意看清楚的這種人,還是多數的


殊不知,多想想的話,這根本不會影響他們權益....
還替自己多些保障
我想樓主想表達的是

都是碰撞, 為什麼損失的金額會根據車種而有差別?

開高價車, 跟開低價車發生碰撞, 不等值?

那為什麼違停, 闖紅燈, 這時候又是等值了?

導致高級車拖吊車都不敢碰

請問各位網友有研究過這是什麼概念上的差別嗎?


ScreammingBimmer wrote:
知道自己車子後保桿...(恕刪)

你講得很精采 但是不覺得這道理很瞎嗎?

人家有本事開超跑在路上 為何被撞還要自己糊牛屎?

你疏忽撞到人當然要賠阿,還拿屏風黨出來比

一個是合法在路上開好好的

一個是詐騙,你用這種方式比喻對嗎?

慢飛 wrote:
我想樓主想表達的是...(恕刪)


不是耶,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

但不是我想表達的
完全胡說八道

簡單一句,台灣的車只規定保強制險本來就是個笑話。第三責任,超額都應該要強制保的

你要開車騎車上路,就要負起該承擔的責任跟風險。照你的講法有能力開好車被撞(就算

自己沒過失還要自付損失),全世界沒這種道理的,也沒保險公司會吞你這種車險。

舉屏風的例子就更好笑了。你就拿個最貴重的屏風在路上走啊,別人撞到你若他零肇責你

看法院會不會判他要賠你。


台灣就是一堆太不負責任的人了,才會有這種亂象。怕撞到名貴的車賠不起,就小心駕駛

不要有違規。若是應注意而不小心沒注意到,就麻煩把第三責任跟超額多買些再上路,開

得起車就要有賠得起對方的認知。小弟我不管以前的舊車還是後來的新車一律都會買第三

責任跟超額至少一千萬起跳。老車沒殘值車體險可以不買,但撞到別人的貴車可不能賠不

起。我連機車都有買第三人超額了,何況是四輪的。


照樓主的邏輯,撞到名貴的車就算名貴的車沒肇責還要跟你分攤修車費,只會造成下列兩

種情形:

第一:不負責任該死的,喜歡分心的三寶愈來愈多,反正撞了又不用全賠

第二:車子被撞了就是撞了,不是被撞的修就是撞人的修(通常看肇責比例),保險公司
不是吃素的,他才不會幫你修。你開名車保了險無故被三寶撞,明明是三寶百分百
的肇責,現在你說要減輕三寶的負擔,好啦,誰吞這修理車的費用?保險公司?哪
個保險公司會理你?有這種的險公司不倒才怪咧,你要開一間這樣的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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