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不嚴格執行Stop Sign ?


herblee wrote:
為什麼台灣不嚴格執行Stop Sign ?


太長不看

所以請問您,就這案來說,偶到底要不要防禦駕駛減速或停止等待側向已經超出十字路口的車輛先行通過?
還是偶該直直衝去撞他們?
chih_haohung wrote:
在台灣 地窄人稠 很多視線都被建築物或是障礙物給遮蔽了
如果 在支線的車輛已經先進去十字路口 但主線的車輛因為"疑似"車速過快沒有減速撞上支線的車輛

這個路權該怎麼判?

還是判 主線的車輛 毫無任何過失與責任嗎?


在美國是要求駕駛人二段式, 先在路口前完全 stop, 再將車子慢慢探出路口, 確定無車才駛入幹道

不管甚麼情況, 幹道永遠有優先路權! 你若被撞上, 代表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切入幹道.

EthanTs wrote:
在美國是要求駕駛人二段式, 先在路口前完全 stop, 再將車子慢慢探出路口, 確定無車才駛入幹道

不管甚麼情況, 幹道永遠有優先路權! 你若被撞上, 代表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切入幹道.


有沒有可能 幹道的車輛 飆速實在快到離譜(嚴重超速) 支線的車輛誤以為還有很長的安全距離 所以"慢慢"開出去(進去十字路口) 結果就被撞上
chih_haohung wrote:
有沒有可能 幹道的...(恕刪)


當然有可能, 法官要怎麼判, 我就不知.

我直覺是, 還是支道車輛的錯, 是因為你誤判來車速度.

至於主幹道車輛, 就只是超速而已.

============


我姊有次只是左轉要進商場, 對向有來車, 被警察開單, 說她沒保持安全距離 , 200 呎遠!
別傻了,
台灣人連最基本的保持安全車距都做不到了,
怎麼可能做得到"停車再開".
EthanTs wrote: 
當然有可能, 法官要怎麼判, 我就不知.

我直覺是, 還是支道車輛的錯, 是因為你誤判來車速度.  

至於主幹道車輛, 就只是超速而已.



上次台南BMW試車飆150撞上左轉神車的A1事件就有先例了~
速限50,超速100公里,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
刑事民事吃到飽~駕照直接拔掉,比交通違規還大條
gray48816 wrote:
上次台南BMW試車...(恕刪)


撞死人絕對是另外一回事, 超速太多也應是另一回事

還說試車飆 150? 一般道路是試車場?
如果有行人進入國道被超速車輛撞上,那肇責算誰的?
chih_haohung wrote:
有沒有可能 幹道的車...(恕刪)

.展哥. wrote:
如果有行人進入國道...(恕刪)


行人本來就不應該走在國道上了

即使車輛不超速 行人走在國道上也是有可能會被撞死的

責任歸屬我覺得應該是
大概是10%(超速車輛) : 90%(行人)

.展哥. wrote:
如果有行人進入國道被超速車輛撞上,那肇責算誰的?

本樓是討論stop sign,封閉型的國道不在這範圍內
市區的交織路口沒有誰有絕對路權,只有主幹道或號誌"優先",這才有stop sign的必要
封閉型的國道,沒有交織路口與行人穿越,才有絕對路權,平均車速80以上撞到人才能100%免責

然後某樓~超速不是另一回事~
你說一般超速開到60~還沒怎樣...常有的事~
簡單擦撞沒死人警察當然可以用常理經驗隨便唬弄過去~
開對方未禮讓直行車很簡單~連人眼測速器都不用出來
但A2以上...很抱歉如果對方不和解提告~甚至出動檢察官~你絕對站不住腳
速限50應注意能注意的狀態,超速會使反應時間縮短,肇事了怎樣都得認栽~不可能無責
只能說出門在外眼睛睜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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