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這兒。小弟只是提供連結資訊,那些內容不是我寫的。建議可以再早些打方向燈。另外,從所提供的圖示看起來,個人覺得轉彎很容易呀!應該也很難開到機車道去才對。若真的有困難,應該真的是車多壅擠,用路人彼此就多點耐心囉!
不但從你的右邊硬鑽過去,還會回頭瞪你!從100公尺前就打方向燈了啊!sec5417 wrote:提前打燈在許可的情況下慢慢向右靠讓右側的距離無法行駛機車大部的的機車就會從你的左側直行了但當然還是有少數沒有禮貌的人就是不肯讓也只能讓他直行了畢竟人家是直行車=.=我也遇過一種人我的車頭已經入彎了卻硬要從我右側繞過車頭直行的機車還好當時剎車來得及…
althewind wrote:政府也很奇怪,明明就是慢車道,硬要弄成機慢車優先道,讓不少用路人都搞不清楚狀況,簡直是莫名其妙,多了幾個字是有比較威嗎??? 慢車道汽車可走,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只能在右轉或停車才能使用其實應該廢除優先道,一律改慢車道就好,畢竟慢車道汽車路權是大於機車
WuBeta wrote:之前討論過舊金山的方式..先靠邊到機慢車道再轉比較好轉...(恕刪) 因為這樣 左邊才能先開出空間 來讓 後車超...左邊 開出空間 給人家超了,那 會再考慮從右邊超 的 意願, 也就自然會降低.車流大時, 要消化右邊的車子 也要久一點,因為要換到左邊去, 也會被在他內側的車擋著, 沒辦法馬上變過去..
.展哥. wrote:慢車道汽車可走,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只能在右轉或停車才能使用其實應該廢除優先道,一律改慢車道就好,畢竟慢車道汽車路權是大於機車慢車道汽車可走,機...(恕刪) 有些同理心都不是問題,沒有同理心,怎麼分都計較。這麼看分流吧,多數時候各走各的,機車機動性高,汽車傷害力大,若各不相讓,嚴重事故肯定更高。所以汽車盡量往左方/線靠,把右方/線讓出來,讓機車/自行車/行人走,當然,機車也可選在中間,成為前後車,只要不蛇行。會交匯,通常也是右轉。汽車就以借道心態,提早進慢車道,打黃燈,慢慢關門,我都關到貼人行道,後面機車接近就直接往左走。機車遠遠看到打燈關門,就往左偏一下就過了,借人家用一下最右方,也沒傷害。機車優先道,汽車少用,讓機動性高的機車走,偶爾交會,互相一下就好。在雙北,我用慢慢關門,硬搶的也不多了。大家互相一下吧。
1. 由於是機"慢"車,所以必須靠右行駛。但由於是機慢車,所以目前以汽車行駛方式作為主要規劃準則的道路,大部份路段並不會規劃機車專用道,所以當機慢車和你的車輛平行的時候,他們擁有路權,你必須是在他們的前方或後方,做關門(佔右方車道)動作,才能再右轉。當你佔住右方車道,除非他們追撞你,那則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從台65高架下來,按理除非匝道有多時段號誌提供下橋車右轉,否則下匝道應以匯入平面車道後,在下一個路口再靠右右轉,這樣駕駛才安全。圖中右側迴轉入狹窄巷道的問題,我認為那是不良的道路設計,應該請交通局規劃改善,這種路口交會方式並不適合汽車行駛。其實在實際上的很多道路規劃和號誌設計都很有問題,但是你會去和政府打關司嗎?只能督促他們改善,我們之所以有民意代表,就是需要他們為民喉舌,替我們做這些奔走和會勘改善。
至於第二點,本來超車就是要偏向內側超車才是正確動作,很多騎士要和右轉車pk速度作右側超車,我們車輛要用自己的技術,讓後方騎士最多只能親吻我們車子的屁股,而不能擠入我們的車側,這樣在事故裁決上才不會佔下風。什麼?你說你開車不會佔據前方卡位?如果連這一點技巧都不會,你還是不要出來開車了,光機車擠都把你給擠扁了,還開什麼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