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夫認為這些都情緒發洩,沒用腦思考!
雖然匹夫不贊同酒駕,但是....
依照比例原則來討論,車禍致人於死與酒駕致人於死兩者對被加害者與家屬結果相同,
也出於加害人的不願意,請問諸位何以酒駕必須負擔較高刑罰,合乎比例嗎?
再則,若人命如此重要,意識不清的酒駕要鞭刑要以殺人罪論處,那一般意識清楚的車禍致死又如何能逃過殺人罪?
每年害死台灣同胞4萬八千人的菸酒,遠高於車禍死亡總數的3千人,又請問相關販售業者與政府
是否也該處以鞭刑與殺人罪法辦?
想提案修法的立委也該用點腦子,別跟著民眾起鬨!!!
一個法案制定者,不考慮案件發生的機率與比例原則,一直立法某某某法條
千萬字的六法權書也只是雜毛一堆,充斥雜碎的擾民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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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有人被酒駕撞死,酒駕要重罰這類話題會火一陣子,兩個禮拜大家又忘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