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鬼扯,走行人穿越道為什麼要注意四周狀況?笑死~不尊重行人的S帳號不要再開分身出來硬凹了好嗎 行人過馬路不用注意四周狀況 ?命是你自己的 , 你要不注意也可以 , 被撞死了 , 甚麼都來不及了 !法規是死的 , 自己出外甚麼都要注意 , 法規並無法保障你的性命 !社會上很多事情本來就是要自己注意 , 尤其是性命問題 , 等你死了 , 再上網來 po 吧 !社會上有一種人 , 反社會人格 , 這種人誰也救不了 !
SUPERIORE wrote:台北市公車根本就一堆...(恕刪) 有開過大車都知道車子真的有死角特別是過馬路的人跟車子轉彎同步,人會藏在a柱裡真的看不到避免這個狀況很簡單要求司機轉彎一半停車再開但實務上大家趕趕趕真的很難一般再開車時要轉彎前都會注意有多少行人機車如果轉彎十人有少就會停頓一下等人出現但是司機動不動就開車8小時不休息要一整天保持精神集中真的很難....
不用推給死角,有死角更應小心駕駛看影片,公車轉灣不減速,直接輾過行人,基本上就是"我大車最大你們都要讓我"的心態大車吃機車,吃行人,已是常態,我每天在北市都看的到,素質早已一代不如一代駕駛關到死吧! 關好關滿!
dallasoriginal wrote:很簡單 就是過失殺人的刑責太輕~~~~定讞都重判 死角馬上就變可視角了~~~ 政院通過刑法修正案 法務部列7大重點..法務部認為,從事業務的人,對防免發生死亡或傷害結果的注意義務與程度,應與非從事業務的人相同,基於刑罰平等原則,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但提高普通過失致死罪的刑度為5年以下,普通過失傷害罪刑度提高為1年以下,由法官依個案過失情節量處適當之刑。..基本上, 一般人變重了. 大概是這樣!不然現在一般人是只有2年以下,6個月以下.不過還沒通過
stwjk wrote:我確定香港的行人綠...(恕刪) 你確定香港所有的路口都是這樣設計嗎?還是只有繁忙的大路口?台北也有很多路口現在就是行人綠燈時,所有方向的車都是紅燈,我說的不切實際是所有的路口都這麼設計,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