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354 wrote:路口、店家的監視器很...(恕刪) 理盲?噗...違停是事實,撞車是事實,違停是錯,撞車也是錯,但錯的不一樣,怎麼違停還需要幫撞車的負責他的過失?一罪一罰,變一罪多罰?那違停罰單是不是也該五五分帳?還有主因次因喔!只是法官不認帳!法官是認為傷者為大是否?喔…法官判的,有理!
hight1114 wrote:後面機車因為蟑螂飛入也是意圖選擇緊急臨停路邊卻自行撞到紅線臨停車輛怎麼想都是後車肇責最大阿討論此事並非鼓勵違法臨停只是要理性思考說個明白...(恕刪) 你可宣稱身心不適緊急避難以卸責,但請問證據呢 ? 有看診證明 ? 有病史 ?後車撞前車一般是後車賠但為何現在前車背上責任 ? 因為違停者沒有路權呀就像無照駕駛一樣政府若沒給你開車的權利,人家直直跑過來撞你你也會有事
窮極無聊 wrote:臺灣鄉民不讀書就愛嘴...(恕刪)鑑定會及覆議會鑑定結果都認定有肇事主因、次因之分但法院不採這兩次鑑定結果認為兩造同為肇事原因也就是要各負一半的責任所以是以50%計算賠償金額 你都寫了,不也告訴我們,因為法官不採信兩次鑒定,說明了就是不採納科學證據,而是心證認定兩造都是肇事主因,不是嗎?我也覺得法官的心證也有可能是,機車男受傷了,你汽車男在車上安然無恙,反正是保險公司賠他,你也不用背過失,也不用拿錢出來賠,就這樣結案吧!我朋友上法庭,審判長就曾直接跟他說,就賠他幾千元合解吧,我都說到這點了,若要繼續下去,最可不一定判賠這些錢喔,你自己想一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