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567 wrote:
本樓的案例,機車要嘛右側超車,還沒超過去就撞到,不就是後車撞前車而已
鑽什麼車縫, 還是機車道?,都沒有呀,只看到紅線外就是非道路可行駛範圍
再來,停車場出入口非交通道路,所以不是交叉路口,無轉彎車的問題
這個真的很多人不知道
紅線外的道路路權很小的,比轉彎車還不如
私人領域...停車場、公寓大樓不是道路,所以不是路口,路口才有轉彎車的問題
Black Ocean wrote:
為什麼機車會和汽車併在同一個車道? 我還是覺得用"默許"這個詞有點怪
法規上這算是違規,只是今天是汽車在前面,後面機車上前併行時未保持安全距離發生碰撞
Black Ocean wrote:
加上台灣傷者為大的判決習慣,不論是汽車在前或在後,通常都是要負擔肇責的一方
這就是以前路權觀念不夠清楚的問題
近來路權觀念稍有,才難得有機會看到像樓主這樣無肇責的合理鑑定結果
Black Ocean wrote:
近來路權觀念稍有,才難得有機會看到像樓主這樣無肇責的合理鑑定結果
Black Ocean wrote:
所以我平時開車在快車道上如果前方有機車,我都是跟在後面,不會去進行你所謂被"默許"的併行
要嘛找機會換車道超車,不然只好等前方換到其他車道再超車
weaber wrote:
這個真的很多人不知道
紅線外的道路路權很小的,比轉彎車還不如
私人領域...停車場、公寓大樓不是道路,所以不是路口,路口才有轉彎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