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oka wrote:更別說在台灣還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交通號誌,就連標示都違反人性直覺。警察躲在省道機車道抓騎機車超過40公里的車輛,這在國外應該不會發生,因為國外不會有這種智障速限,只有在台灣~ 舉個例子好了,日本三線道速限40公里。
resolve wrote:請截圖證明我拿出來的...(恕刪) 就拿你第一個刊薩斯:報案人資訊、報案地點、違規常出現的時間、地點。就這樣,請問以上資訊不是代表要請警方排定時間來此巡邏嗎?原來這叫做檢舉?
看海成花 wrote:就拿你第一個刊薩斯:報案人資訊、報案地點、違規常出現的時間、地點。就這樣,請問以上資訊不是代表要請警方排定時間來此巡邏嗎? 就這樣?您看網頁都不看完的喔?繼續往下拉,可以看到:Specific VehicleIf your complaint involves a specific vehicle, please include the make, model, color and license number or the owner's address. It is never recommended that you place yourself in harm's way to gather this information.這不是線上檢舉是什麼?
resolve wrote:前面我舉的抗生素MI...(恕刪) 用藥來類比也是很好笑,請問交通是跟藥一樣會有什麼臨界值嗎?100萬成長到500萬,交通至少要緩降或是不是在提升死亡數,結果死亡數一樣在提升?就像有些用藥是先用低比例測試成效,100萬測試:沒效200萬測試:沒效300萬測試:沒效就知道要換藥物。而且也不是說只有測試1、2年,檢舉機制有20年,檢舉暴增從104年開始。警方舉報也從1000萬提高到1400萬,這樣還要自我安慰只是抓不夠多?執法在於3E是最後一位,前面2E才是重點。
resolve wrote:就這樣?您看網頁都不...(恕刪) 所以你是在斷章取義嗎?很明顯整段就是請警方來查看,這段文是請警方重點查看此車輛。連照片、影片都不用給,請問是不是要請警方過來看?原來現在報警=檢舉喔?
看海成花 wrote:所以你是在斷章取義嗎?很明顯整段就是請警方來查看,這段文是請警方重點查看此車輛。原來現在報警=檢舉喔? 是您看不懂吧?而且您必須證明我列出的每個連結都有清楚寫出警察必須到場的資訊才能證明您之前所說的:除了台灣,沒有其他國家有交通檢舉。只要我列出的連結裡,有任何一個是線上檢舉,您的說法就不攻自破。其實您也不用麻煩了,因為前面我已經有列出南韓的例子,清楚證明南韓有線上交通檢舉。所以,您之前說只有台灣有交通檢舉,純粹是您的誤解。
看海成花 wrote:用藥來類比也是很好笑,請問交通是跟藥一樣會有什麼臨界值嗎? 我認為這樣的類比非常恰當。一方面我認為檢舉人或是警察執法就像是抗生素,而交通違規者就像是細菌,是非常恰當的類比。另一方面,以我目前所能掌握的線索,我的確認為交通跟用藥一樣,都是有MIC這種效應。看海成花 wrote:這樣還要自我安慰只是抓不夠多?執法在於3E是最後一位,前面2E才是重點。 3E可以並行至於前面2E是不是才是重點?每個人看法不同。至少我認為3E每個都是重點,沒有誰重誰輕的問題。
看海成花 wrote:南韓我會再去了解,在此可以先收回那句話,不過你那樓舉例一堆只是「線上報案」,根本不是所謂的檢舉。 哈哈,新加坡的網站明顯要檢舉者提供照片和影片,也要求檢舉人同意可能需要出庭作證。加拿大多倫多的網站甚至比台灣的線上檢舉網站更詳細,要提供錄影照片車牌號碼,也會提供案件編號和處理進度。加拿大金斯頓的網站也說,檢舉人可能必須出庭作證。您根本沒仔細看,就說那些舉例都是線上報案。好啦,您就繼續這麼認為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