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ffen1224 wrote:
老是喜歡把"但小型車...(恕刪)


綠茶喝到吐 wrote:
法規原文:但小型車輛...(恕刪)


難怪前面有人會說..
你們這些人並不是沒看到法規.
而是自動忽略了不喜歡看的部分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前面也有人PO過了.
其中的第四.六項寫的不夠清楚嗎??
需要人翻譯嗎?


設備組 wrote:
那請你先搞清楚台灣的...(恕刪)


舉例:斑馬線
依照法規
行人穿越時
不管有無號誌燈
車輛均須禮讓

要扯這麼遠也是沒關係啦..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這條法規沒甚麼大問題吧?



diosr519 wrote:
舉例:斑馬線
依照法規
行人穿越時
不管有無號誌燈
車輛均須禮讓

要扯這麼遠也是沒關係啦..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這條法規沒甚麼大問題吧?


嘿嘿
其實這篇很好玩

這個時候
拿外國來比較時
明顯外國的情況對某些人有利
所以
他們就要拿外國來比較
因為拿外國的法律才不會擋到他們

我之前的紅燈右轉
大家就通通要講台灣的法律了
因為拿台灣的法律才不會擋到他們

我自己本身是直接拿外國的法規來看...畢竟外國的法規比較合理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大家心知肚明啦

另外
如果你要繼續擋在超車道
你就繼續開啦
反正礙不到我

本人發言到此結束
下臺一鞠躬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powerkk wrote:
這個問題本來就沒有一個清楚的法條可以供判斷
靠的是開車的人臨場反應
如你說的前面已經N台車,那誰還管內線外線?都塞成一團了...
如你是第一台車,看到後面有車逼近時為了方便他人也為了自己的安全視情況讓個道,就這麼簡單不知道有什麼好爭的?
整路擠在內線,下交流道時會有警車送還沿路使用的回數票嗎?


對吧~你也同意我初始的問題了。

靠的是開車的人臨場反應,所以當臨場反應造成事故時,模糊的法條就會變成很清楚的一條「未保持安全車距」,幾乎不管事故發生前N秒發生了什麼事。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McLIN3 wrote:
以不被取締的標準為標準
你要用120的速度去超120的前車?
(會陷入如此窘境一定是超車時機選擇不當)
既然超不過就回去吧.....
所以我有說打方向燈"示意讓車"
後車腦袋清楚的話應該也會明白你放慢讓車,一定比你提速超車(加安全距離切出去)所需要的時間短
(瘋子不在討論範圍內....)\


powerkk wrote:
我也會建議你採用2這個作法
除非你覺得整路120不會累
121就會照像了喔@@


因為過去有一個不好的經驗
想要打燈切到外線 打燈了以後 右後benz駕駛不但不給切 還按住喇叭不放
後來還故意找機會超到小弟旁 狠很的往這裡鄧
小弟只好揮手點頭(示意道歉啦) 不然到時被ooxx怎麼辦?開雙b的通常不是簡單的人物
這就是所謂的"瘋子"嗎?
乘客和我說 那個駕駛因該是有喝酒 臉很紅

這個例子
因為後面那台很明顯要超車 有那種龜下去會被後車追撞的fu
又怕遇到上述benz那樣的駕駛(雖然機率因該不高)
所以小弟那次的做法是油門採重超過去
也不知道那張罰單會不會收到 收到就精采了 那次是借家人的車

小弟太蔡了 那次真的是判斷錯誤才會進超車道
功力不夠 還是別隨便進快車道逞一時之快吧

====================================================================

小弟猜測 這可能就是樓主想問的

結果 有大大找出了法規:
Raymond Lui wrote: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由上述(4)得知 小弟當下的做法似乎是對的
這樣算是解答了樓主的答案了嗎?
汎德 wrote:
對吧~你也同意我初始...(恕刪)


我同意啊,
把握一個原則,儘可能禮讓對方
然後視情況去做就好了
lespaul@kimo.com wrote:
因為過去有一個不好的...(恕刪)


讓出內線當然要在安全的前提下,
應該沒人會要求開在內線的車子須無條件立刻切回中線讓出內線
你的例子已經是超過法定速限,且接近寬容值,要這樣開車確保內線合法行駛權我是覺得很辛苦啦
當然啦,我也遇過內線已經是一排車,後車還在閃大燈的,遇到這種就當他是空氣吧
目小的駕駛滿街是,去計較那也沒用
開車把"互相"擺前面就會少掉很多紛爭
McLIN3 wrote:
這社會上有很多合法不違規的事情,
卻是不道德也會造成別人困擾的。
例如:
佔用博愛座,老人家孕婦沒得坐。沒有為違規,也沒有罰責
捷運站手扶梯大家站右邊,卻有人喜歡站左邊,大家出站時間都被耽誤,轉乘車也錯過了.....卻沒有違規,也沒有罰責。
以最高速限長時間滯留行駛內側超車道,不違規也沒有罰責
卻造成其他道路使用人使用超車道的權利受到影響,影響交通順暢。
(還是有人天真的以為開110~120中間不會妨礙到速限內的鄰車?請看前文95樓)
-----不違規也沒有罰責----卻是不道德與自私-----
=在法律之前還有駕駛道德與人品=


有時候我覺得有些人真的很不可思議..
拿一些八竿子 打不上的例子來把自己不合理的行為正當化.順便把別人正當的行為汙名化.
第一個例子:
佔用博愛座,老人家孕婦沒得坐。沒有為違規,也沒有罰責
大哥....
公車設立博愛座原本就是給老弱婦孺所使用的..一般人要使用必須在場沒有老弱婦孺才能使用.
一般人去占用博愛座使得老弱婦孺沒得座.這當然是不道德的行為.
博愛座老弱婦孺是有優先權的.
然而高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兩者是並行的也不衝突哪來的優先順序.又何來的不道德與自私?

第二個例子:
捷運站手扶梯大家站右邊,卻有人喜歡站左邊,大家出站時間都被耽誤.
大哥....
你為了趕時間不要命.我還怕你不小心跌倒壓死我勒.
你為了趕時間罔顧自己與別人的安全就算了..還說別人不道德與自私.這合理嗎?

最後一個:
以最高速限長時間滯留行駛內側超車道,不違規也沒有罰責
卻造成其他道路使用人使用超車道的權利受到影響,影響交通順暢。
(還是有人天真的以為開110~120中間不會妨礙到速限內的鄰車?請看前文95樓)

你那95樓的例子..實在太不合理了.
高速公路本來就是要避免跟旁邊車道的並行.
你拿一個應該要避免發生的情況..來說明以最高速限長時間滯留行駛內側超車道,影響交通順暢。
這合理嗎?

台灣路小車多...內線車道開放出來給高速車行駛是必然之事.且已行之有年了.
你要在這宣導內線車道只能用來超車也是你的自由.
但不要把一些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說成不道德與自私.
那只會有反效果而已.



設備組 wrote:
嘿嘿
其實這篇很好玩

這個時候
拿外國來比較時
明顯外國的情況對某些人有利
所以
他們就要拿外國來比較
因為拿外國的法律才不會擋到他們

我之前的紅燈右轉
大家就通通要講台灣的法律了
因為拿台灣的法律才不會擋到他們

我自己本身是直接拿外國的法規來看...畢竟外國的法規比較合理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大家心知肚明啦


我不過才說了認為車輛應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這法規沒啥問題.
竟然就自動幫我補完.......國內.國外法律.紅燈右轉?

真不愧是喝洋墨水的.


diosr519 wrote:
高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場有沒有國語老師?
十幾年前考駕照時駕訓班筆試老師特別有就法令當中的"得"這個字做解釋,法令中得這個字是例外但書
也就是說內線車道是超車道,高速公路沿路有許多此標語
小型車可以在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用最高速線行駛,這就是你說的因時制宜,因為台灣車流量實在太高
每每討論此問題時最大爭執點都在"我已經最高速線行駛了幹麻要讓"和"表速有誤差"上
其實回法條看就看得出端倪,如果是只要用最高速線就可以一直行駛超車道,那幹麻還要加上小型車和不堵塞行車這兩個條件?前者規範車種,後者規範使用時機
開車真的不用這麼辛苦,整條路看車速錶不累嗎?開內線發現後面有車逼近,如果旁邊沒車就讓一下不會怎樣
直接重油門超車吧~!

我個人願意收罰單,也不願意低於車流的速度前進

跟著車流一起跑不是很順嗎 ?

難道是烏龜車你認為"眾人皆醉,唯獨你獨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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