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在爭辯個你死我活, (包刮我)

讓我想起, 家父再我學會開車的同時, 教我一個重點, 就是不管你開的多快, 就是不要和不同車道的車子並排, 看要比旁邊的車快或慢, 要能空出間隙讓人超車...
我想這個才是需要推廣的...不是只有在高速公路上, 而是全部的駕駛環境... 小弟我到現在都還是秉持的這樣原則在開車, 不專程讓道, 但你嫌我慢, 會讓你有機會超車的..

kotaro_Suen wrote:
妳是看不懂國字嗎??...(恕刪)


高速公路局也說了:
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若後車以表明超車意圖,仍應讓道,是否違規應交給警方認定及取締!!
為什麼這句話大家都要忽略,只抓著最高速限可以連續行駛不放??
solio468000 wrote:
我想不透有那種情況可以急到一定非得透過內車道超車的情況...(恕刪)




任何情況下,超車都是從內車道啊?我們是遇到左岸人士嗎?
我用600D寫日記
solio468000 wrote:
一群人在爭辯個你死我...(恕刪)


你這就講對了

重點在於留空間給人超車

很少有人有那個美國時間在那邊閃燈喇叭比中指外帶緊急煞車

大家也不是好戰份子....求的不過是順暢二字
unclefly wrote:
為什麼這句話大家都要忽略,只抓著最高速限可以連續行駛不放??)


就有人自我感覺良好阿
別人的表速不準
自己的表速最準
超過我的人都超速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我也不喜歡開內線,大多在中線或外線,頂多也開到速限+10~
但真的很討厭想要超車超不過去的感覺~~

台灣的政府從小在在教育大家慢才是安全,
但是都忽略其實應該要大多數人保持一定的速度水準~~
大家沒看到到處都有慢行的牌子嗎?
經濟開始起飛的時候到處都是十次車禍九次快的警語~
(雪隧裡面有很多「請加速」的牌子)

在國外開車開得舒服的原因,
其實是大家都能保持一定的默契,
都會儘量開到比速限多一點點,
警察也很少靠測速的數值在取締,
而是觀察,發現車陣中特別快或特別慢的,
才會開單~~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啊!!
kotaro_Suen wrote:

實在是看不下去你是在那邊凹什麼...

小型車在未塞車情況下得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

這句話是說...如果你後面沒有車讓你塞...

你要在內側車道開110是你家的事...

不過...當...後車車速比你快...相對的你就堵塞了後面車流...

不要連這麼簡單的字義還要讓人家來教...

還要人家搬法條...法條搬來了...還要人家教...

一皮天下龜最大...死性不改奈我何...
左快右慢,跟上車流
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簡單行車原則

先進國家能,為什麼台灣人你就是不能?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中階良品 wrote:
kotaro_Sue...(恕刪)


真的看不下去了....

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明明寫的這麼清楚..你還要在那裏腦內補完?
硬是要把死的說成活的..到底是甚麼意思啊.
walakaho wrote:
任何情況下,超車都是...(恕刪)

政府是規定由左側超車沒錯! 有規定右側的車不能比左側的車快嗎? 死守著規矩不放, 怪不得一堆人死命的罵,
罵開在內車道不讓路的龜車怎樣怎樣....那些人真的守規矩, 開在右側不敢開的比左車道快, 沒有了左邊超車道,
就乖乖行駛, 不敢超車?
如果是的話, 真的是守規矩的駕駛... 但我不相信台灣目前這種人會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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