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在爭辯個你死我活, (包刮我)讓我想起, 家父再我學會開車的同時, 教我一個重點, 就是不管你開的多快, 就是不要和不同車道的車子並排, 看要比旁邊的車快或慢, 要能空出間隙讓人超車...我想這個才是需要推廣的...不是只有在高速公路上, 而是全部的駕駛環境... 小弟我到現在都還是秉持的這樣原則在開車, 不專程讓道, 但你嫌我慢, 會讓你有機會超車的..
kotaro_Suen wrote:妳是看不懂國字嗎??...(恕刪) 高速公路局也說了: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若後車以表明超車意圖,仍應讓道,是否違規應交給警方認定及取締!!為什麼這句話大家都要忽略,只抓著最高速限可以連續行駛不放??
solio468000 wrote:一群人在爭辯個你死我...(恕刪) 你這就講對了重點在於留空間給人超車很少有人有那個美國時間在那邊閃燈喇叭比中指外帶緊急煞車大家也不是好戰份子....求的不過是順暢二字
我也不喜歡開內線,大多在中線或外線,頂多也開到速限+10~但真的很討厭想要超車超不過去的感覺~~台灣的政府從小在在教育大家慢才是安全,但是都忽略其實應該要大多數人保持一定的速度水準~~大家沒看到到處都有慢行的牌子嗎?經濟開始起飛的時候到處都是十次車禍九次快的警語~(雪隧裡面有很多「請加速」的牌子)在國外開車開得舒服的原因,其實是大家都能保持一定的默契,都會儘量開到比速限多一點點,警察也很少靠測速的數值在取締,而是觀察,發現車陣中特別快或特別慢的,才會開單~~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啊!!
kotaro_Suen wrote:實在是看不下去你是在那邊凹什麼...小型車在未塞車情況下得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這句話是說...如果你後面沒有車讓你塞...你要在內側車道開110是你家的事...不過...當...後車車速比你快...相對的你就堵塞了後面車流...不要連這麼簡單的字義還要讓人家來教...還要人家搬法條...法條搬來了...還要人家教...一皮天下龜最大...死性不改奈我何...
中階良品 wrote:kotaro_Sue...(恕刪) 真的看不下去了....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正常車流。(2)無特殊原因。(3)行駛於內側車道。(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有超車行為。(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明明寫的這麼清楚..你還要在那裏腦內補完?硬是要把死的說成活的..到底是甚麼意思啊.
walakaho wrote:任何情況下,超車都是...(恕刪) 政府是規定由左側超車沒錯! 有規定右側的車不能比左側的車快嗎? 死守著規矩不放, 怪不得一堆人死命的罵,罵開在內車道不讓路的龜車怎樣怎樣....那些人真的守規矩, 開在右側不敢開的比左車道快, 沒有了左邊超車道,就乖乖行駛, 不敢超車?如果是的話, 真的是守規矩的駕駛... 但我不相信台灣目前這種人會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