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可能過度擔心.....1.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網友以後帶桿麵棍、球棒、撞球桿就好了....2.依據「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中所謂的警棍又分木質警棍、膠質警棍和鋼(鐵)質伸縮警棍,真不曉得一般木棍跟木直警棍有何不同?3.打刑事官司不一定要錢,你提出告訴,警察就會主動調查....對方也可能怕有案底,主動跟你談和解~對方說的話,有時候只是要你打退堂鼓,所以會誇大、不實
尊爵小黑 wrote:我真的覺得騎車的人有問題為啥每次出這種事 都是血氣方剛的人這種人 你放什麼在車上 也是都會有衝突 大大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啦.....不是每個騎車的人都有問題.重點是騎車會出問題的人大都是那種血氣方剛的!我車上放球桿..機車上放大鎖....嚇阻+防身意義大於實際...我從沒用過~希望我也永遠不要遇到需要使用的時機...
不要放警棍啦在台灣平常人是不可能使用警棍的要有特殊工作的人才可以拿沒辦法這就是台灣的悲哀可以去五金行買一種膠條很強韌的忘記叫甚麼名字了蠻硬的但也帶有彈性所以打到硬物不會斷那種材質就有點類似橡膠警棍那種材質不然就是機車大鎖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