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守規矩,不使用禁行機車道,是奴隸、廢物、腦殘??

wells130974 wrote:
你以為法規規定機車可以同車道超車嗎
那不過是執法人員不取締罷了...(恕刪)

同理,四輪汽車也不可以同車道超兩輪機車。
cyndi1026 wrote:
停紅綠燈一台一台接著當然好阿,不接著又說機車鑽車蛇行,依序前進又怪機車族太守規則。

那有幾個會做到如此呢? 其他駕駛人都不是人? 其他駕駛都不會超前?

依台灣這麼聰明的人民最好都會乖乖排隊

況且 機車容易鑽縫 不是事實嗎?

照理講依照這種情況 全部都該抓該罰了.

抓了又批政府搶錢 得了便宜還賣乖.

當我全時點燈,把機車當汽車開上路時,一定要讓你看到嗎?你沒看到不代表沒人這麼做!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cyndi1026 wrote:
那如果 機車完全比...(恕刪)


OK啊
那全部比照大型車好了
你願意嗎?

重點還是在警察抓不抓的問題
法規定的再多都是沒用
可惜的是現在都只挑軟柿子吃
cyndi1026 wrote:
兩輪的 都不會違規都很遵守法律 還貼一大堆條文
能完全遵守的有幾個? 大家還不是被迫違規
執法人員 還不是睜隻眼閉隻眼


是阿,就是因為被迫違規,又有許多人睜眼說瞎話說機車族不守法,我倒是很好奇標準在哪?

執法人員睜隻眼閉隻眼? 有嗎? 怎麼天橋上還是一堆偷拍的? 汽車紅線並排的怎不見取締? 看到機車走禁行機車就高潮來了。

要機車族大家都開車,很好,這是您說的,本人有機車也有汽車,到時市區短短1KM開兩小時不要怪機車族怎麼都開車了阿。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sendoffy wrote:

當我全時點燈,把機...(恕刪)


全時點燈很好 讓其他駕駛更容易注意到你的行蹤

那又如何? 你點燈 就變大型重型機車了嗎?還是變汽車了? 就可以騎上快車道了?

那我也可以說

當有人鑽車縫違規,在陣陣車群中沿路鑽到車陣前 ,一定要讓你知道嗎?你不知道不代表沒人這麼做
(這段我可沒註名只有機車喔 汽車要是夠小台 也能鑽)

這又進入無限迴圈了 你可不可以回點有營養的


Ducati_S2R wrote:


OK啊
那全部比...(恕刪)


要汽車機車 比照大型車 我沒問題 但是可能嗎??

到後來 吃虧的決不會是四輪的


重點還是在警察抓不抓的問題
法規定的再多都是沒用
可惜的是現在都只挑軟柿子吃

你說對了

但是如果你是執法者 上面施加壓力 為了業績 保工作 那你抓不抓軟柿子?



NYPD SWAT wrote:


要機車族大家都開車,很好,這是您說的,本人有機車也有汽車,到時市區短短1KM開兩小時。(恕刪)


要是如此 那就太好了 路上就速可達全消失 市區短短1KM開兩小時

這樣子我到要看看是原本的兩輪受的了 還是四輪受得了.

要是大家全開車 大家一起塞一起耗呀

機車就是他的機動性 在市區很方便


換做 你有汽車卻要你騎機車 從屏東騎到台北 我倒要看看你願不願意 慢慢騎





不跟你們爭了 講來講去都是那些法條

目前政府就是這樣子 你們也只能摸著鼻子

勸你們別拿肉包鐵去跟鐵包肉硬碰硬 有人偏要 嚴重的還是肉包鐵

怪誰呀 砲我也沒用呀 法條又不是我定的 又不是我撞你

cyndi1026 wrote:
哪邊危險駕駛了? ...(恕刪)


講那啥鬼??

只有開車就忘記騎車的心理?開車多屌?

前面機車摔車 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撞上 再來說別人該死 ?是誰該死?

我開車騎車都有

但是我就是覺得禁行機車 很不合理

公車要載客也靠右 小客車要臨停也靠右 計程車要在客 也靠右 外加一堆 哩哩摳摳 右轉不打方向燈

右轉 先靠左再轉右

老實說 我實在覺得 騎車 騎在左邊絕對比右邊安全

至少不安定因素 沒有那麼多

也沒那麼多因素來讓你摔車 騎過 人孔蓋 遠比 那些 不定時 隨機 不打方向燈 靠右邊停的安全多

了嗎?

chiaruwu wrote:
講那啥鬼??

只有開車就忘記騎車的心理?開車多屌?



注意你用詞.... 請保持理性 別用性器官這字眼.


你的意見 我會接受 採納

但目前就不是如此

你也只能默默承受是吧
cyndi1026 wrote:
但是如果你是執法者 上面施加壓力 為了業績 保工作 那你抓不抓軟柿子?...(恕刪)


所以我就說還有主管單位觀念的問題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只想把機車變不見
交通會好才有鬼
cyndi1026 wrote:
全時點燈很好 讓其他駕駛更容易注意到你的行蹤

那又如何? 你點燈 就變大型重型機車了嗎?還是變汽車了? 就可以騎上快車道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機車是什麼車?繼續展現你的無知吧!!
cyndi1026 wrote:
不跟你們爭了 講來講去都是那些法條

目前政府就是這樣子 你們也只能摸著鼻子

勸你們別拿肉包鐵去跟鐵包肉硬碰硬 有人偏要 嚴重的還是肉包鐵

怪誰呀 砲我也沒用呀 法條又不是我定的 又不是我撞你

沒錯,就是圍著這些法條打轉,你都能乖乖遵守嗎?

應該說你連重點的法條都不懂吧.....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2002/7以前,大型重機根本不能上路
2007/11以前,大型重機還不是不能上快速道路

現在是這樣沒錯
但不代表永遠都會這樣
有發聲就有改變的機會
沒發聲就沒機會改變

法規是必須跟著時代改變的
不合時宜、不平等的法規本來就必須修改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