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車門撞我,告我肇事逃逸。

銀噹•馬汀 wrote:
紅字這段您有何看法?...(恕刪)

你何必問我看法呢?

我所有發言的第一篇就寫了... 汽車突然開門擦撞機車,這是有罰則的!竟還有人蠢到去報警自首?

所以我根本就是對你紅字那些存疑了... 你還問我看法?!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樓主說對方汽車"前門鈑金凹陷", 又說"前門下緣掀起了一小角"... 又是凹, 又是掀... 到底是何者正確呢?!


兩者不能同時存在嗎?難道你有車門的圖嗎?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到底有沒有停車格,我已經拍照並且回覆了。


Google 街景不代表一切,他上面有時間好嗎!!!!還是你以為Google街景是即時的?
樓主已經補現況圖

你卻視而不見


還是有請矯情大示範如何撞ABC三點然後機車沒什麼傷也沒摔車

明明是樓主女友被路邊開門害到卻被講成加害者人, 怎麼卻有人要堅持把樓主污名化(妖魔化)... 真是夠了!!!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我所有發言的第一篇就寫了... 汽車突然開門擦撞機車,這是有罰則的!竟還有人蠢到去報警自首?
所以我根本就是對你紅字那些存疑了... 你還問我看法?!


對方就不能那麼蠢嗎?而且對方不是自首,而是控告喔

就跟網路上常有人自己的話都不起來還常打自己臉卻不自知一樣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你何必問我看法呢?
我所有發言的第一篇就寫了... 汽車突然開門擦撞機車,這是有罰則的!竟還有人蠢到去報警自首?
所以我根本就是對你紅字那些存疑了... 你還問我看法?!


你說的是對的

我這樣說你參考看看 不過事實還是要問當事者

所以他一開始沒說實話 說他人不在車上的時候被撞 並不是說 他人在車上開車門害機車撞到他

能不能說 汽車車主 想說 對方肇事逃逸 它雖然有疏失 但是肇事逃逸感覺對方站不註腳 而說謊?

我不知道 但是假設 汽車車主 說謊被對方戳破 然後警察一問一下才說 當時在車上

這種說法能否成立?

黃金獵獵犬 wrote:
還是有請矯情大示範如何撞ABC三點然後機車沒什麼傷也沒摔車...(恕刪)

你也覺得 撞ABC三點然後機車沒什麼傷也沒摔車 很詭異???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你也覺得 撞ABC...(恕刪)


你覺得開車門 機車沒倒 會撞到駕駛座車門嗎???

假設1

擦撞到駕駛座車門 然後勾到(撞到)車門邊

假設二

撞到駕駛座後車門 然後勾到(撞到)車門邊

都有可能 但是很難成立 同時撞到 駕駛座車門跟後車門又勾到(撞到)車門邊

因為你駕駛座車門撞到 假設是 假設二的情況 應該是撞到車門內裝板 而不是鈑金部分

我這樣講你不知道能不能懂 那三點要撞到一起 很難 除非有人把不是這次事故的損傷 要算在對方頭上 先下班了 明天再討論

如果有其他說法 也希望可以說明 解釋一下 我還蠻好奇的
銀噹•馬汀 wrote:
所以他一開始沒說實話 說他人不在車上的時候被撞 並不是說 他人在車上開車門害機車撞到他

能不能說 汽車車主 想說 對方肇事逃逸 它雖然有疏失 但是肇事逃逸感覺對方站不註腳 而說謊?

我不知道 但是假設 汽車車主 說謊被對方戳破 然後警察一問一下才說 當時在車上

這種說法能否成立? ...(恕刪)

那不就是未審先判了嗎?...

不過我是真的很納悶... "如何撞ABC三點然後機車沒什麼傷也沒摔車"... (打官司本來就有各自的訴求, 又不是他說十萬就十萬... 換成任何一位車友, 你一部自認為很新的百萬進口車被撞凹了, 你願意吞下去嗎?)

對了... 為什麼從未見樓主在01或警局主張那ABC車損不是此次擦撞所造成?!... 還是樓主也同意ABC都是這次撞擊所產生???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那不就是未審先判了嗎...(恕刪)


您也不是在未審先判呢?

那是對方提出三點車損,您的想法"沒說不要就是要"?

沒有提出質疑就是認同嗎?

小劇場也太多了吧

個人覺得只有車門底部有關係

剩下兩個硬栽也是有可能不是?

這該不會晚點覺得沒有回應的營養價值就會被歸類認同了吧
哪裏凹、哪裏掀我覺得我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是你先入為主把三個傷痕都推到我方身上


我確定煞車桿、手把無擦撞痕跡,

車身踏板側邊亦無摩擦痕跡。


再來,你要說用鏟的我沒意見

但因為後門下緣飾板無傷痕,

所以...



對方於筆錄中承認在車上並且開門。
Kimo仙人 wrote:
對方於筆錄中承認在車上並且開門。...(恕刪)

"如果這是真的"... 那根本不必理會汽車車主的無理索賠了!

因為01取暖文的慣例 都是只講自己有利的部份... 所以,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不要擔心走法院啦... 多走幾次... 走啊走的就習慣了!... 我現在只是把那裡當是"找人評理"的地方... 不過不要當法官/檢察官是宅男或傻瓜喔, 因為他們其實比我們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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