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是樓主的...我的話是會讓... 這幾秒沒啥好爭的,而且對向並不是沒車...

daih wrote:
因為公車要右轉我直...(恕刪)


先承認自己超速吧!

GPS 都到 63Km/h 了, 表速應該70了



只想告訴版主

您的左手邊是鄧公國小...是國小, 不論當時是不是上下課時間,

經過校區都不應該用這麼快的速度,

因為你很難知道會不會有小朋友突然出現

別貪快....

hillside wrote:
公車早「探頭」等在那裏了
不知你是急什麼?


不是急著投胎,就是讓人投胎吧。

如果公車右邊有機車,要跟著機車左轉~鐵定就被樓主給收了

blue65 wrote:
先承認自己超速吧!

GPS 都到 63Km/h 了, 表速應該70了

所以說建議樓主趕快寄給警察檢舉
用超速捍衛路權
超過速限20公里先用公共危險罪把他收了
我會讓
樓主應該多學習日本人開車的精神
國家要好
行車禮儀先學習好
外國人才會愛來台灣
經濟才會變好
連泰國這種落後國家都會先禮讓行人了
台灣似乎還沒很普及此觀念
請叫我打臉王
看保險額度和自身車價決定要不要讓囉~

我是會讓啦...除非我的車貴到公車都會怕那就不用讓了

過去停在自己的車道上,他敢擦撞到肯定GG的程度才不讓

不然我會讓
您開車的方式很狠~
距離前車也蠻遠的~
附近又有國小~
您可能沒有小孩或是身家億元以上吧
沒看錯的話
你已經壓雙黃線了
就看後面的車子要不要檢舉你
有違規行為的話~你就不能說是絕對路權




我會讓, 除了公車是大眾運輸以外. 另一個就是裡面通常有乘客.
後續處理光想就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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